荔城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2020七人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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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全区人口情况[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闽政〔2019〕1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莆田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莆政综〔2019〕80号)、《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荔城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荔政综〔2020〕2号)要求,我区认真组织开展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一年多以来,我区各级普查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区委、区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的艰辛努力和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圆满完成了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区常住人口[3]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为673935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99110人相比,十年共增加174825人,增长35.03%,年平均增长率为3.05%。

二、户别人口:
全区共有家庭户[4]202126户,集体户17582户;家庭户人口为608420人,集体户人口为6551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01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51人减少0.5人。

三、性别构成:
全区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340180人,占50.48 %;女性人口为333755人,占49.52%。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1.93,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提高1.66。

四、年龄构成:
全区常住人口中,0-14岁[5]人口为142737人,占21.18%;15-59岁人口为430322人,占63.85%;60岁及以上人口为100876人,占14.97%,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69547人,占10.32%。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提高4.6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降低8.1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3.59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2.67个百分点。

五、受教育情况:
全区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78130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98891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47547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74224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5476人上升为11593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4376人上升为14674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4047人下降为36732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5513人上升为25852人。

全区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6]为9.65年,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增加0.33年。

六、城乡[7]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499740人,占74.15%;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74195人,占25.8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71534人,乡村人口增加3291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8.39个百分点。

七、人户分离人口[8]
全区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为247145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117718人,增长90.95%。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0-15岁人口为151087人,16-59岁人口为421972人。

[6]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7]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8]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