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常住人口为179413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71715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698人,增长4.48%,年平均增长率为0.44%。
全县共有家庭户[4] 64982户,集体户1359户,家庭户人口为175587人,集体户人口为3826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少0.27人。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93725人,占52.24%;女性人口为85688人,占47.76%。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9.38,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下降3.67。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5]人口为39983人,占22.28%;15-59岁人口为105795人,占58.97%;60岁及以上人口为33635人,占18.75%,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23960人,占13.3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提高4.28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0.04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5.76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4.44个百分点。
全县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3436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6429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8020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63175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4717人上升为7489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9598人下降为9157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1840人上升为32339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2429人上升为35212人。
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6]为8.22年,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提高0.03年。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93025人,占51.85%;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86388人,占48.1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5926人,乡村人口减少18228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12.77个百分点。
全县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9]为54614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28068人 ,上升105.73%。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0-15岁人口为41599人,16-59岁人口为104179人。
[6]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7]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8]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9]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