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平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2020七人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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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一号)

——全区人口情况[1]

延平区统计局

延平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闽政〔2019〕11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南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南政综〔2019〕157号)和《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延平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延政文〔2020〕4号)要求,我区认真组织开展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一年多以来,我区各级普查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的艰辛努力和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圆满完成了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区常住人口[3]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为454605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67875人相比,十年共减少13270人,下降2.84%,年平均下降率为0.29%。

二、户别人口

全区共有家庭户[4]170669户,集体户6828户,家庭户人口为432387人,集体户人口为22218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53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21人。

三、性别构成

全区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29144人,占50.41%;女性人口为225461人,占49.59%。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1.63,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下降3.37。

四、年龄构成

全区常住人口中,0-14岁[5]人口为76668人,占16.87%;15-59岁人口为282009人,占62.03%;60岁及以上人口为95928人,占21.1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68468人,占15.06%。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0.03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64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6.61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85个百分点。

五、受教育情况

全区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68938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70072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41756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29225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9030人上升为15164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5953人下降为15414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2649人下降为31182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2197人下降为28426人。

全区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6]为9.7年,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提高0.6年。

六、城乡[7]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327596人,占72.06%;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27009人,占27.94%。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6226人,乡村人口减少39496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7.65个百分点。

七、流动人口[8]

全区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9]为167386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10]人口为106955人,流动人口为60431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32843人,增长24.41%;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77945人,增长268.68%;流动人口减少45102人,下降42.74%。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本公报不含金门、妈祖等岛屿的人口数。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0-15岁人口为81554人,16-59岁人口为277123人。

[6]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7]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8]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9]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10]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