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罗源县统计局
罗源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闽政〔2019〕11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福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榕政综[2019]368号)、《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罗源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罗政综〔2020〕26号》要求,我县认真组织开展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一年多以来,我县各级普查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市的统一部署,在县委、县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的艰辛努力和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圆满完成了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常住人口[3]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255214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07677人相比,十年共增加47537人,增长22.89%,年平均增长率2.08%。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4]92975户,集体户5497户;家庭户人口240822人,集体户人口14392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2.59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77人减少0.18人。
三、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135496人,占53.09%;女性人口119718人,占46.91%。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113.18,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12.85相比提高0.33。
四、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5]人口47170人,占18.48%;15-59岁人口161997人,占63.47%;60岁及以上人口46047人,占18.04%,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32096人,占12.58%。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4.28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7.81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52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42个百分点。
五、受教育情况
全县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22636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32922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84134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91005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4537人上升为8869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0421人上升为12900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1784人上升为32966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42249人下降为35658人。
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6]9.01年,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8.02年提高0.99年。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3891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946人,文盲率[7]由2.81%下降为1.52%,下降1.29个百分点。
六、城乡[8]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182607人,占71.55%;居住在乡村的人口72607人,占28.4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06244人,乡村人口减少58707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了34.78个百分点。
七、流动人口[9]
全县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10]114989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53219人相比,增加61770人,增长116.07%。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和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0-15岁人口49359人,16-59岁人口159808人。
[6]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7]文盲率是指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8]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9]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10]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