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闽政〔2019〕11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福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19〕368号)和《仓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仓山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仓政综〔2020〕26号)要求,我区认真组织开展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一年多以来,我区各级普查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的艰辛努力和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圆满完成了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区常住人口[3]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1142991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762746人相比,十年共增加380245人,增长49.85 %,年平均增长率为4.13%。
二、户别人口
全区共有家庭户[4]387349户,集体户42078户;家庭户人口989897人,集体户人口153094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56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92人减少0.36人。
三、性别构成
全区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592944人,占51.88%;女性人口550047人,占48.12 %。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107.80,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8.42下降0.62。
四、年龄构成
全区常住人口中,0-14岁[5]人口191404人,占 16.75%;15-59岁人口796554人,占69.69%;60岁及以上人口155033人,占13.5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104217人,占9.12%。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4.28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8.40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12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16个百分点。
五、受教育情况
全区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319711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225781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301494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200228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20186人上升为27971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9851人下降为19754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4666人下降为26378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18466人下降为17518人。
全区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6]11.58年,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73年提高0.85年。
全区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8596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2527人,文盲率[7]由0.80 %下降为0.75%,下降0.05个百分点。
六、流动人口[8]
全区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9]693796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10]人口207882人,流动人口485914人。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0-15岁人口为204265人,16-59岁人口为783693人。
[6]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7]文盲率是指全区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8]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9]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10]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设区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