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决定以202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一年多来,全县上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口发展重要论述以及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时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下,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全体普查人员艰苦奋战、无私奉献,广大普查对象共同参与、积极配合,高质量完成了普查摸底登记、比对复查、编码抽查等工作,全面查清了我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等方面情况。现将初步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2]为1187254人,与2010年利辛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167087人相比,增加20167人,增长1.73 %,年平均增长0.17%。(关注三农利辛)
表1 全县常住人口 | |||||
单位:人、% | |||||
指 标 | 2000年 | 2010年 | 2020年 | 2010年较2000年年平均增长 | 2020年较2010年年平均增长 |
常住人口 | 1327028 | 1167087 | 1187254 | -1.28 | 0.17 |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3]433590户,集体户5266户,家庭户人口为1145488人,集体户人口为41766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64人,比2010年利辛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3.20人,减少0.56人。
三、人口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08038人,占51.21%;女性人口为579216人,占48.79%。常住人口性别比为104.98(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与2010年利辛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0.71相比,上升4.27个百分点。(关注三农利辛)
表2 全县常住人口性别比 | |||
单位:人、% | |||
指 标 | 2000年 | 2010年 | 2020年 |
男 | 701702 | 585605 | 608038 |
女 | 625326 | 581482 | 579216 |
性别比 | 112.21 | 100.71 | 104.98 |
四、人口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318740人,占26.85%;15-59岁人口为659219人,占55.52%;60岁及以上人口为209295人,占17.6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72573人,占14.54%。与2010年利辛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0.62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3.44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82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30个百分点。
表3 全县常住人口年龄构成 | ||
单位:人、% | ||
年 龄 | 常住人口数 | 比 重 |
总 计 | 1187254 | 100.00 |
0-14岁 | 318740 | 26.85 |
15-59岁 | 659219 | 55.52 |
60岁及以上 | 209295 | 17.63 |
其中:65岁及以上 | 172573 | 14.54 |
五、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61058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4536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43801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62594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利辛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1871人上升为5143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5307人上升为9647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7861人下降为37380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9762人上升为30541人。
与2010年利辛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4]由7.07年提高至8.06年。文盲率[5]由12.39%下降为8.02%,下降4.37个百分点。(关注三农利辛)
表4 全县每10万人口中拥有的各类受教育程度人数 | ||||
单位:人 | ||||
单位 | 大 学 | 高 中 | 初 中 | 小 学 |
(大专及以上) | (含中专) | |||
利辛县 | 5143 | 9647 | 37380 | 30541 |
六、城乡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6]的人口为444796人,占37.46%;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742458人,占62.54%。与2010年利辛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53178人,乡村人口减少133011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2.48个百分点。
表5 城乡人口 | |||
单位:人、% | |||
指 标 | 2000年 | 2010年 | 2020年 |
城镇 | 258630 | 291618 | 444796 |
乡村 | 1068398 | 875469 | 742458 |
城镇人口比重 | 19.49 | 24.99 | 37.46 |
注释:
[1]本公报送审稿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关注三农利辛)
[4]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5]文盲率是指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6]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