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0七人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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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
容县统计局   容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开展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一年多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玉林市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经过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以及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目前已圆满完成普查现场登记和普查主要数据的汇总工作。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人口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及人口分布

全县常住人口[3]为654916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十年共增加21777人,增长3.44%,年平均增长率为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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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共有15个镇,常住人口分布如下:

表1全县及各镇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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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5]213301户,人口为626317人;集体户3832户,人口为28599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4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07人减少0.13人。

三、民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648913人,占99.08%;各少数民族人口为6003人,占0.92%,其中壮族人口为3937人,占0.60%。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20007人,增长3.18%;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1770人,增长41.81%,其中壮族人口增加1206人,增长44.16%。

四、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332304人,占50.74%;女性人口为322612人,占49.26%。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3.00,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3.89相比下降0.89。

表2全县及各镇人口性别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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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6]人口为188635人,占28.80%;15-59岁人口为351100人,占53.61%;60岁及以上人口为115181人,占17.59%,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84560人,占12.9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1.75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5.22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47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55个百分点。

表3全县及各镇人口年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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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5888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76211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79900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86563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050人上升到5480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8950人上升到11637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4212人下降为42738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0604人下降为28487人。

表4全县及各镇每10万人口中拥有的各类受教育程度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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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平均受教育年限[7]

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9.30年。

表5全县及各镇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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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文盲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5845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了1641人,粗文盲率[8]由1.62%下降为1.25%,下降0.37个百分点。

九、城乡人口[9]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77620人,占42.3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377296人,占57.6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63141人,乡村人口减少41364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8.5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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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指各镇的常住人口占全县常住人口的比重。

[5]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6]0-15岁人口为199351人,16-59岁人口为340384人。

[7]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8]文盲率是指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9]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