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春县统计局
绿春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14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绿春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全县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比对复查、数据汇总等任务。现将我县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及人口分布
全县总人口(常住人口)为210166人。9个乡(镇)中,常住人口超过3万人的有1个,在2万人至3万人之间的有4个,在1万人至2万人之间的有3个,1万人以下的有1个。其中,人口居前3位的合计人口占全县总人口比重为53.61%。
表1 各乡(镇)人口
单位:人、%
地 区 | 人口数 | 比重 |
全县 | 210166 | 100 |
大兴镇 | 54872 | 26.11 |
牛孔镇 | 28388 | 13.51 |
大黑山镇 | 16636 | 7.92 |
平河镇 | 29408 | 13.99 |
戈奎乡 | 22029 | 10.48 |
大水沟乡 | 15289 | 7.27 |
半坡乡 | 9609 | 4.57 |
骑马坝乡 | 11541 | 5.49 |
三猛乡 | 22394 | 10.66 |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55970户,集体户640户,家庭户人口为206062人,集体户人口为4104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 3.68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了0.73人。
三、民族人口
全县人口中,汉族人口为5635人,占总人口的2.68%;各少数民族人口为204531人,占总人口的97.32%。其中,哈尼族人口为181681人,占总人口的86.45%;瑶族人口为9050人,占总人口的4.31%;彝族人口为8554人,占总人口的4.07%;拉祜族人口为2924人,占总人口的1.39%;傣族人口为1737人,占总人口的0.83%。
四、人口性别构成
全县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10184人,占总人口的52.43%;女性人口为99982人,占总人口的47.57%。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10.2,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10.48下降了0.28个百分点。
五、人口年龄构成
全县人口中,0-14岁人口为53966人,占总人口的25.68%;15-59岁人口为129503人,占总人口的61.62%;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697人,占总人口的12.7%,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8347人,占总人口的8.73%。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96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5.33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3.36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2.6个百分点。
六、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3岁及以上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109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961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2046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95006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2345人上升为5286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4847人上升为5691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19893人上升为24764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48346人下降为45205人。
全县15岁及以上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3673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5513人,文盲率由17.22%下降为8.75%,下降了8.47个百分点。
七、城乡人口
全县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43432人,占总人口的20.67%;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66734人,占总人口的79.33%。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了21760人,乡村人口减少了33774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提高了10.92个百分点。
注: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 全县人口不包括居住在我县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且户口在本乡镇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5. 0-15岁人口为56576人,16-59岁人口为126893人。
6. 文盲率是指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7. 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