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一年多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县近千余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全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圆满完成普查现场登记和普查主要数据的汇总工作,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全县常住人口[3]总数为187326人(不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居住在县内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外籍人员)。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84870人相比,十年共增加了2456人,增加1.33个百分点。
全县共有家庭户[4]61723户,集体户1244户,家庭户人口为181444人,集体户人口为5882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4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28人减少了0.34人。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97387人,占总人口的51.99%;女性人口为89939人,占总人口的48.01%。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7.54上升为108.28,增长了0.74个百分点。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5]人口为44356人,占总人口的23.68%;15-59岁人口为106885人,占总人口的57.06%;60岁及以上人口为36085人,占总人口的19.26 %,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24855人,占总人口的13.27%。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了个0.15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6.94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6.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5.19个百分点。
全县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受教育程度的人口为13034人;具有高中(含中专)受教育程度的人口为22030人;具有初中受教育程度的人口为72526人;具有小学受教育程度的人口为59848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及以上受教育程度的由3574人上升为6958人;具有高中受教育程度的由8949人上升为11760人;具有初中受教育程度的由34425人上升为38716人;具有小学受教育程度的由34722人下降为31949人。
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87年。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5603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了4506人,文盲率[7]由 5.46 %下降为3.92%。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105647人,占总人口的56.40%;居住在乡村的人口81679人,占总人口43.60%。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了31385人,乡村人口减少了28929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6.23个百分点。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0-15岁人口为47584人,16-59岁人口为103657人。
[6]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7]文盲率是指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8]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