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2020七人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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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溪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贵溪市统计局

贵溪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市开展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一年多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人口普查机构的精心指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圆满完成了普查现场登记和普查主要数据的汇总工作。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总数

全市常住人口[3]总数为540572人(不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居住在市内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外籍人员),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558451人相比,十年减少17879人,下降3.2%。
二、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4] 169660 户,集体户7262户,家庭户人口为500618人,集体户人口为39954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5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8人。人口流动日趋频繁、住房条件持续改善、独立居住观念深入等因素导致家庭户规模持续缩小。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82625人,占总人口的52.28%;女性人口为257947人,占总人口的47.72%。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9.57,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下降3.69。

四、年龄构成[5]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20111人,占总人口的22.22%;15-59岁人口为323952人,占总人口的59.93%;60岁及以上人口为96509人,占总人口的17.85%,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67351人,占总人口的12.46%。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0.31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9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6.6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26个百分点。我市少儿人口比重略有回升,生育政策调整取得了积极成效。同时,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

五、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4917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  67990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07746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76366人(以上各种文化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963人上升为8309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8439人上升为   12577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9248人下降为38431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3489人下降为32626人。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3142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5630人,文盲率[6]由3.36%下降为0.58%。受教育状况的持续改善反映了我市大力发展高中以及高等教育,大力扫除青壮年文盲等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人口素质不断提高。

六、城乡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94025人,占总人口的54.39 %;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46547人,占总人口的45.6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83706人,乡村人口减少101585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6.73个百分点。10年来我市新型城镇化进程稳步推进,城镇化发展取得较大成果。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0-14岁人口为120111人,15-59岁人口为323952人,60岁及以上人口为96509人,65岁及以上人口为67351人。

[6]文盲率是指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