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东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发布 2020七人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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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东区统计局

湘东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赣府字〔2019〕65号)、《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萍府字〔2020〕1号)、《湘东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湘府字〔2020〕23号)要求,我区认真组织开展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一年多以来,我区各级普查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区委、区政府和各乡(镇、街)党(工)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参与普查工作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的艰辛努力和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圆满完成了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区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总数

全区常住人口[3]总数为304423人(不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居住在区内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外籍人员),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58990人相比,十年减少 54567人,下降15.20%,年平均下降率为1.64%。

二、户别人口

全区共有家庭户[4]94479户,集体户2359户,家庭户人口为291566人,集体户人口为12857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09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72人。

三、人口性别构成

全区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57042人,占总人口的51.59%;女性人口为147381人,占总人口的48.41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6.56,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上升2.38。

四、人口年龄构成

全区常住人口中,0-14岁[5]人口为55340人,占总人口的18.18%;15-59岁人口为179890人,占总人口的59.09%;60岁及以上人口为69193人,占总人口的22.7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8402人,占总人口的15.90%。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0.08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9.6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9.61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6.9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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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2413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3159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42338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75632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433人上升为7362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3381人上升为14177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50124人下降为46757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3629人上升为24844人。

六、平均受教育年限[7]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区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8.97年提高至9.47年。

七、文盲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392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2011人,文盲率[8]由0.95%下降为0.46%。

八、城乡[9]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92688人,占总人口的63.30%;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11735人,占总人口的36.70%。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减少1901人,乡村人口减少52666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9.09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0-15岁人口为59228人,16-59岁人口为176002人。

[6]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7]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8]文盲率是指全区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9]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