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2020七人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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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县
阳山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第一号)
——全县常住人口情况
 
阳山县统计局

阳山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下,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圆满完成普查现场登记工作,汇集了丰富翔实的普查数据,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常住人口[3]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 [4]为367175人。

二、人口增长

全县常住人口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56071人相比,十年共增加11104人,增长3.12%,年平均增长率为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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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5]119208户,集体户2283户,家庭户人口为358631人,集体户人口为8544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01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36人减少0.35人。

四、民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363520人,占99.00%;各少数民族人口为3655人,占1.00%。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6]增加10876人,占比下降0.03个百分点;各少数民族人口[7]增加204人,占比上升0.03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且户口在本乡镇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全县常住人口是指县内13个乡镇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13个乡镇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5]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6]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汉族人口取自《清远市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

[7]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少数民族人口取自《清远市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

阳山县
阳山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第二号)
——地区人口情况
 
阳山县统计局

阳山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3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13个乡镇的常住人口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地区人口

13个乡镇中,在10万人以上的乡镇有1个,在3万人至10万人之间的乡镇有2个,少于3万人的乡镇有10个。其中,人口居前三位的乡镇合计人口占全县常住人口[2]比重为6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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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区人口变化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13个乡镇中,有1个乡镇人口增加。人口增长的乡镇为阳城镇,增加45173人。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县常住人口是指县内13个乡镇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13个乡镇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指各乡镇的常住人口占全县人口的比重(数据因末位四舍五入,总体相加有可能不等于百分之百)。

阳山县
阳山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第三号)
——人口性别构成情况
 
阳山县统计局

阳山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3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13个乡镇人口性别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区人口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2] 中,男性人口为188730人,占51.40%;女性人口为178445人,占48.60%。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0.03上升为10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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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区人口性别构成

13个乡镇中,人口性别比在110以上的乡镇有8个,在105-110之间的乡镇有4个,在105以下的乡镇有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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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县常住人口指县内13个乡镇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13个乡镇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阳山县
阳山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第四号)
——人口年龄构成情况
 
阳山县统计局

阳山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3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13个乡镇人口年龄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区人口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2]中,0-14岁[3]人口为94165人,占25.65%;15-59岁人口为202820人,占55.24%;60岁及以上人口为70190人,占19.12%,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9903人,占13.59%。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4]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提高 4.42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7.61 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3.20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1.6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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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区人口年龄构成

13个乡镇中,15-59岁人口比重在55%以上的乡镇有5个,在50%-55%之间的乡镇有8个。

13个乡镇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7%,其中,10个乡镇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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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县常住人口是指县内13个乡镇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13个乡镇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0-15岁人口为97836人,16-59岁人口199149人。

[4]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来源于资料汇编。

[5]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阳山县
阳山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第五号)
——人口受教育情况
 
阳山县统计局

阳山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3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13个乡镇的人口受教育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2]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0874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5626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30933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8274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口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098人上升为5685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8377人上升为9703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0043人下降为 35660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3642人下降为322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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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平均受教育年限[3]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7.99年上升至8.47年。

13个乡镇中,平均受教育年限在9年以上的乡镇有1个,8年至9年之间的乡镇有1个,在8年以下的乡镇有1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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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文盲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5943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4458人,文盲率[4]由5.73%下降为4.34%,下降1.39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县常住人口是指县内13个乡镇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13个乡镇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4]文盲率是指13个乡镇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阳山县
阳山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第六号)
——城乡人口和流动人口情况
 
阳山县统计局

阳山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3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人口城乡分布及流动情况公布如下:

一、城乡[2]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3]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54401人,占42.05%;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12774人,占57.9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9155人,乡村人口减少18075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6.88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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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流动人口[4]

全县常住人口中,流动人口为73673人。流动人口中,外省流入人口为5893人,省内流动人口为67780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流动人口增加46009人,增长166.31%。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3]全县常住人口是指县内13个乡镇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13个乡镇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4]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