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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第一号)
——全县常住人口情况
平远县统计局
平远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下,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圆满完成普查现场登记工作,汇集了丰富翔实的普查数据,取得重要阶段性结果。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常住人口[3]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全县常住人口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30045人相比,十年共减少39563人,下降17.20%。
全县共有家庭户[5]63047户,集体户1640户,家庭户人口为 183258人,集体户人口为7224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 2.91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36人减少0.45人。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全县常住人口是指县内12个乡镇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县内12个乡镇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5]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平远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第二号)
——地区人口情况
平远县统计局
平远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12个乡镇的常住人口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地区人口
12个乡镇中,人口在3万人至10万人之间的镇有1个,在1万人至3万人之间的镇有3个,少于1万人的镇有8个。其中,常住人口数量居前三位的大柘镇(占全县常住人口[2]比重为49.21%)、石正镇、东石镇合计人口占全县常住人口比重为78.38%。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12个乡镇的常住人口都减少,减少5000人以上的镇有:东石镇减少9295人、石正镇减少6246人、仁居镇减少5983人。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全县常住人口是指县内12个乡镇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县内12个乡镇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平远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第三号)
——人口性别构成情况
平远县统计局
平远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12个乡镇的常住人口性别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县人口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2]中,男性人口为95004人,占49.88%;女性人口为95478人,占50.12%。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0.84下降为99.50。
二、地区人口性别构成
12个乡镇中,人口性别比在105以上的镇有5个,在100-105之间的镇有4个,在100以下的镇有3个。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县常住人口是指县内12个乡镇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县内12个乡镇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平远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第四号)
——人口年龄构成情况
平远县统计局
平远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12个乡镇的常住人口年龄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全县常住人口[2]中,0-14岁[3]人口为38176人,占20.04%;15-59岁人口为110823人,占58.18%;60岁及以上人口为41483人,占21.78%,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30926人,占16.24%。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提高2.07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8.58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6.51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4.98个百分点。
12个乡镇中,15-59岁人口比重在60%-65%之间的镇有1个,在60%以下的镇有11个。
12个乡镇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12%,其中,7个镇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20%。
[2]全县常住人口是指县内12个乡镇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县内12个乡镇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0-15岁人口为40094人,16-59岁人口为108905人。
平远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第五号)
——人口受教育情况
平远县统计局
平远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12个乡镇的常住人口受教育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全县常住人口[2]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7450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8680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73996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7856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口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4907人上升为9161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6963人下降为15057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1962人下降为38847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4056人上升为25124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8.93年提高至9.37年。
12个乡镇中,平均受教育年限在10年以上的镇有1个,在8年至10年之间的镇有11个。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6501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2417人,文盲率[4]由3.88%下降为3.41%,下降0.47个百分点。
[2]全县常住人口是指县内12个乡镇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县内12个乡镇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4]文盲率是指县内12个乡镇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平远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第六号)
——城乡人口和流动人口情况
平远县统计局
平远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人口城乡分布及流动情况公布如下:
全县常住人口[3]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95296人,占50.03%;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95186人,占49.97%。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比重提高3.84个百分点。
全县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5]为42624人。外省流入人口为4428人,省内流动人口为38196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流动人口增加17744人,增长71.32%。
[2]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3]全县常住人口是指县内12个乡镇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县内12个乡镇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4]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5]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