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旧市统计局
个旧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1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全市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比对复查、数据汇总等任务。现将我市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及人口分布
全市总人口(常住人口)为 419314人。10个乡(镇、街道)中,常住人口超过5万人的有3个,在3万人至5万人之间的有1 个,在1万人至3万人之间的有4个,少于1万人的有2个。其中,人口居前3位的乡(镇、街道)合计人口占全市总人口比重为71.45%。
各乡镇(街道)常住人口
单位:人、%
地区 |
人口数 |
比重 |
|
2020年 |
2010年 |
||
全 市 |
419314 |
100.00 |
100.00 |
城区街道办 |
174369 |
41.58 |
37.92 |
沙甸街道办 |
17931 |
4.28 |
4.12 |
大屯街道办 |
74921 |
17.87 |
16.94 |
锡城街道办 |
24189 |
5.77 |
6.47 |
鸡街镇 |
50326 |
12.0 |
12.35 |
老厂镇 |
12886 |
3.07 |
4.68 |
卡房镇 |
33587 |
8.01 |
9.61 |
蔓耗镇 |
6017 |
1.43 |
1.85 |
贾沙乡 |
16049 |
3.83 |
3.84 |
保和乡 |
9039 |
2.16 |
2.21 |
二、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139585户,集体户7818户,家庭户人口为364759人,集体户人口为5455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61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02人下降0.41人。
三、民族人口
全市人口中,汉族人口为233867人,占总人口的55.77%;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85447人,占总人口的44.23%。
四、人口性别构成
全市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15740人,占总人口的51.45%;女性人口为203574人,占总人口的48.55%。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 105.98,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9.71下降3.73个百分点。
五、人口年龄构成
全市人口中,0-14岁人口为70401人,占总人口的16.79%;15-59岁人口为271007人,占总人口的64.63%;60岁及以上人口为77906人,占总人口的18.58%,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 53628人,占总人口的12.79%。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0.11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7.11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7.22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77个百分点。
六、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3岁及以上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7848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 60254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45614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28508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6377人上升为11411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4701人下降为14369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2129人上升为34726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3251人下降为30647 人。
全市15岁及以上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9722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文盲人口25447人相比,文盲率由6.66%下降为2.79%,下降3.87个百分点。
七、城乡人口
全市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310521人,占总人口的74.05%;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08793人,占总人口的25.9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比重提高3.35个百分点。
注: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 全市人口不包括居住在我市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5. 0-15岁人口为75616人,16-59岁人口为265792人。
6. 文盲率是指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7. 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