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瑶族自治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主要数据公报
恭城瑶族自治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一年多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桂林市和自治县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部署下,在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目前已圆满完成普查现场登记和普查主要数据的汇总工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口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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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人口及人口分布
全县常住人口[3]为245432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50853人相比,十年共减少5421人,下降2.16%,年平均增长率为-0.22%。
图1 历次人口普查常住人口及年均增长率
全县共有9个乡(镇),各乡(镇)常住人口分布如下:
表1各乡(镇)常住人口
地区 |
人口数 |
比重[4] |
|
2020年 |
2010年 |
||
全县 |
245432 |
100.00 |
100.00 |
恭城镇 |
62209 |
25.35 |
20.16 |
栗木镇 |
34090 |
13.89 |
14.66 |
莲花镇 |
43527 |
17.73 |
19.83 |
嘉会镇 |
20161 |
8.21 |
8.50 |
西岭镇 |
29885 |
12.18 |
12.73 |
平安镇 |
31183 |
12.71 |
13.09 |
三江乡 |
10425 |
4.25 |
4.91 |
观音乡 |
6555 |
2.67 |
2.93 |
龙虎乡 |
7397 |
3.01 |
3.20 |
单位:人、%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5]80831户,集体户1327户,家庭户人口为237723人,集体户人口为7709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4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19人减少0.25人。
三、民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90416人,占36.84%;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55016人,占63.16%,其中瑶族人口为147970人,占60.29%。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减少6214人,减少6.43%;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793人,增加0.51%,其中瑶族人口减少118人,减少0.08%。
四、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24724人,占50.82%;女性人口为120708人,占49.18%。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3.33,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9.35相比下降6.02。
五、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6]人口为51896人,占21.14%;15-59岁人口为138436人,占56.41%;60岁及以上人口为55100人,占22.45%,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1353人,占16.8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增长3.52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9.3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增长5.87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增长5.50个百分点。
六、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6351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5900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90246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85885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385人上升为6662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9334人上升为10553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8494人下降为36770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9157人下降为34993人。
七、平均受教育年限[7]
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78年。
八、文盲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4508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增加1947人,文盲率[8]由1.24%上升为1.84%,增加0.6个百分点。
九、城乡[9]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81521人,占33.22%;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63911人,占66.78%。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32458人,乡村人口减少37879人,城镇人口比重增长13.66个百分点。
图2历次人口普查城乡人口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指各乡(镇)的常住人口占全县常住人口的比重。
[5]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6]0-15岁人口为55094人,16-59岁人口为135238人。
[7]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8]文盲率是指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9]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