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平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0七人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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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永平县统计局

永平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1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县委、县政府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全县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比对复查、数据汇总等任务。现将我县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及人口分布

全县总人口(常住人口)为164613人。7个乡(镇)中,常住人口超过5万人的有1个,在3万人至5万人之间的有1个,在2万人至3万人之间的有1个,在1万人至2万人之间的有4个。其中,人口居前3位的博南镇、杉阳镇、龙街镇合计人口占全县总人口比重为68.24%。

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各乡镇人口

乡   镇 总人口(人) 占全县比重(%)
2020年 2010年
永平县 164613 100.00 100.00
博南镇 58650 35.63 31.79
杉阳镇 33006 20.05 21.33
龙街镇 20672 12.56 12.93
龙门乡 10211 6.20 6.40
北斗彝族乡 11621 7.06 7.63
厂街彝族乡 16048 9.75 10.60
水泄彝族乡 14405 8.75 9.32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50228户,集体户996户,家庭户人口为159883人,集体户人口为4730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8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3.74人减少了0.56人。

三、民族人口

在全县人口中,汉族人口为93816人,占总人口的56.99%;各少数民族人口为70797人,占总人口的43.01%。

四、人口性别构成

全县人口中,男性人口为84140人,占总人口的51.11%,女性人口为80473人,占总人口的48.89%。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4.56,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5.46下降0.90个百分点。

五、人口年龄构成

全县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29539人,占总人口的17.94%;15-59岁的人口为109068人,占总人口的66.26%;60岁及以上的人口为26006人,占总人口的15.80%,其中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9555人,占总人口的11.88%。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1.45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2.95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4.40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3.70个百分点。

六、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3周岁及以上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2042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3307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1038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69872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584人上升为7315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7061人上升8084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29525人上升为31005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47209人下降为42446人。

全县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6394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406人,文盲率由3.87%上升为3.88%,上升0.01个百分点。

七、城乡人口

全县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40020人,占24.31%;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24593人,占75.69%。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减少29991人,乡村人口增加19441人,城镇人口比重下降了15.66个百分点。

注: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 全县人口不包括居住在我县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5. 0-15岁人口为31368人,16-59岁人口为107239人。
  6. 文盲率是指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7. 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