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平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永平县统计局
永平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1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县委、县政府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全县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比对复查、数据汇总等任务。现将我县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及人口分布
全县总人口(常住人口)为164613人。7个乡(镇)中,常住人口超过5万人的有1个,在3万人至5万人之间的有1个,在2万人至3万人之间的有1个,在1万人至2万人之间的有4个。其中,人口居前3位的博南镇、杉阳镇、龙街镇合计人口占全县总人口比重为68.24%。
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各乡镇人口
乡 镇 | 总人口(人) | 占全县比重(%) | |
2020年 | 2010年 | ||
永平县 | 164613 | 100.00 | 100.00 |
博南镇 | 58650 | 35.63 | 31.79 |
杉阳镇 | 33006 | 20.05 | 21.33 |
龙街镇 | 20672 | 12.56 | 12.93 |
龙门乡 | 10211 | 6.20 | 6.40 |
北斗彝族乡 | 11621 | 7.06 | 7.63 |
厂街彝族乡 | 16048 | 9.75 | 10.60 |
水泄彝族乡 | 14405 | 8.75 | 9.32 |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50228户,集体户996户,家庭户人口为159883人,集体户人口为4730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8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3.74人减少了0.56人。
三、民族人口
在全县人口中,汉族人口为93816人,占总人口的56.99%;各少数民族人口为70797人,占总人口的43.01%。
四、人口性别构成
全县人口中,男性人口为84140人,占总人口的51.11%,女性人口为80473人,占总人口的48.89%。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4.56,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5.46下降0.90个百分点。
五、人口年龄构成
全县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29539人,占总人口的17.94%;15-59岁的人口为109068人,占总人口的66.26%;60岁及以上的人口为26006人,占总人口的15.80%,其中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9555人,占总人口的11.88%。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1.45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2.95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4.40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3.70个百分点。
六、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3周岁及以上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2042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3307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1038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69872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584人上升为7315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7061人上升8084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29525人上升为31005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47209人下降为42446人。
全县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6394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406人,文盲率由3.87%上升为3.88%,上升0.01个百分点。
七、城乡人口
全县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40020人,占24.31%;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24593人,占75.69%。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减少29991人,乡村人口增加19441人,城镇人口比重下降了15.66个百分点。
注:
-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 全县人口不包括居住在我县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 0-15岁人口为31368人,16-59岁人口为107239人。
- 文盲率是指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 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