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2020七人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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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第一号)

——全区人口情况

博山区统计局

博山区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2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区常住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2]为410643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63013人相比,十年共减少52370人,下降11.31%,年平均增长率为-1.19%。

二、户别人口

全区共有家庭户[3]170630户,集体户5855户,家庭户人口为393807人,集体户人口为16836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31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60人减少0.29人。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博山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第二号)

——人口性别构成情况

博山区统计局

博山区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2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区常住人口的性别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全区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03834人,占49.64%;女性人口为206809人,占50.36%。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98.56,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提高0.48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博山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第三号)

——人口年龄构成情况

博山区统计局

博山区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2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区常住人口年龄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全区人口中,0-14岁人口为48694人,占11.86%;15-59岁人口为242787人,占59.12%;60岁及以上人口为119162人,占29.02%,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82829人,占20.17%。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降低0.59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降低10.7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11.3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8.23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博山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第四号)

——人口受教育情况

博山区统计局

博山区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2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区常住人口受教育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区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8317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77303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60786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80112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9227人上升为14201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8775人上升为18825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0794人下降为39155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3283人下降为19509人。

二、平均受教育年限[2]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区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9.39年增至9.90年。

三、文盲人口

全区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1793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2326人,文盲率[3]由3.05%下降为2.87%,下降0.18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3]文盲率是指全区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博山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第五号)

——城乡人口和流动人口情况

博山区统计局

博山区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2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区常住人口城乡分布及流动情况公布如下:

一、城乡[2]人口

全区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328314人,占79.95%;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82329人,占20.0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减少16117人,乡村人口减少36253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5.56个百分点。

二、流动人口[3]

全区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4]为97985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5]人口为65141人,流动人口为32844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25869人,增长35.87%;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34857人,增长115.10%;流动人口减少8988人,下降21.49%。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3]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4]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5]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