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一号)
——全县常住人口情况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统计局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下,在各镇(场)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圆满完成普查现场登记工作,汇集了丰富翔实的普查数据,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常住人口[3]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4]为95136人。
二、人口增长
全县常住人口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90375人相比,十年共增加4761人,增长5.27%,年平均增长率为0.51%。
三、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5]29938户,集体户608户,家庭户人口为92441人,集体户人口为26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09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31人减少0.22人。
四、民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35095人,占36.89%;各少数民族人口为60041人,占63.11%,其中,壮族人口为45073人,占总人口数47.38%;瑶族人口为14597人,占总人口数15.34%;其他少数民族人口为371人,占总人口数0.39%。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6]减少1180人,占比下降3.19个百分点;各少数民族人口[7]增加5802人,占比上升3.19个百分点。其中,壮族人口增加3827人,占比上升1.81个百分点;瑶族人口增加1916人,占比上升1.33个百分点;其他少数民族人口增加59人,占比上升0.05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全县常住人口是指县内9个镇(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9个镇(场)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5]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6]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汉族人口取自《清远市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
[7]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少数民族人口取自《清远市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二号)
——地区人口情况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统计局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9个镇(场)的常住人口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地区人口
9个镇(场)中,人口超过3万人的镇(场)有1个,在1万人至3万人之间的镇(场)有3个,在1万人至5千人之间的镇(场)有1个,少于5千人的镇(场)有4个。其中人口居前三位的镇(场)合计人口占全县常住人口[2]比重为66.75%。
分区域[3]看,南片地区人口为31818人,占33.44%;北片地区人口为63318人,占66.56%。
二、地区人口变化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9个镇(场)中,有3个镇(场)人口增加。人口增长较多的3个镇(场)依次为:吉田镇、小三江镇、上帅镇,分别增加 6279人、544人、337人。
分区域看,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南片地区人口所占比重下降0.96个百分点,北片地区人口所占比重上升0.96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县常住人口是指县内9个镇(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县内9个镇(场)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南片地区是指福堂镇、小三江镇、上帅镇;北片地区是指永和镇、吉田镇、太保镇、禾洞镇、连山林场、禾洞农林场。
[4]指各镇(场)的常住人口占全镇(场)人口的比重(数据因末位四舍五入,总体相加有可能不等于百分之百)。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三号)
——人口性别构成情况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统计局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9个镇(场)人口性别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县人口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2]中,男性人口为48913人,占51.41%;女性人口为46223人,占48.59%。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7.21下降为105.82。
二、地区人口性别构成
9个镇(场)中,人口性别比在110以上的镇(场)有4个,在105-110之间的镇(场)有2个,在105以下的镇(场)有3个。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县常住人口指县内9个镇(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8个镇(场)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禾洞农林场因工矿企业男性从业人员多致男女比例差异大。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四号)
——人口年龄构成情况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统计局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9个镇(场)人口年龄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县人口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2]中,0-14岁[3]人口为23410人,占24.61%;15-59岁人口为54256人,占57.03%;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470人,占18.3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2480人,占13.12%。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提高3.29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7.1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3.90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2.66个百分点。
二、地区人口年龄构成
9个镇(场)中,15-59岁人口比重在65%以上的县(县、区)有1个,在60%-65%之间的镇(场)有1个,在60%以下的镇(场)有7个。
8个镇(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7%,其中,4个镇(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14%。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县常住人口是指县内9个镇(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县内9个镇(场)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0-15岁人口为24411人,16-59岁人口53255人。
[4]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来源于资料汇编。
[5]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五号)
——人口受教育情况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统计局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9个镇(场)的人口受教育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2]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8316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2295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5980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6955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口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4622人上升为8741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2163人上升为12924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2100人下降为37820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7605人上升为28333人。
二、平均受教育年限[3]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8.71年提高至9.42年。
9个镇(场)中,平均受教育年限在10年以上的镇(场)有1个,在9年至10年之间的镇(场)有3个,在9年以下的镇(场)有5个。
三、文盲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817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452人,文盲率[4]由3.62%下降为1.91%,下降1.71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县常住人口是指县内9个镇(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9个镇(场)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4]文盲率是指9个镇(场)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六号)
——城乡人口和流动人口情况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统计局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人口城乡分布及流动情况公布如下:
一、城乡[2]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3]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38758人,占40.74%;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56378人,占59.26%。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6558人,乡村人口减少1937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5.17个百分点。
二、流动人口[4]
全县常住人口中,流动人口为15651人。流动人口中,外省流入人口为2222人,省内流动人口为13429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流动人口增加5326人,增长51.58%。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3]全县常住人口是指县内9个镇(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县内9个镇(场)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4]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