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0七人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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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横县统计局

横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一年多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横县人民政府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目前已圆满完成普查现场登记和普查主要数据的汇总工作。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人口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1. 常住人口及人口分布

横县常住人口[3]为896099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863001人相比,十年共增加33098人,增长3.84%,年平均增长率0.38%。

全县共有17个乡镇,各乡镇人口分布如下:

表1各乡镇常住人口

单位:人、%

地区

人口数

比重[4]

2020年

2010年

全 县

896099

100.00

100.00

横州镇

203241

22.68

18.89

百合镇

71372

7.96

8.21

那阳镇

39738

4.43

5.27

南乡镇

56936

6.35

7.10

新福镇

35555

3.97

3.94

莲塘镇

28393

3.17

3.58

平马镇

25673

2.86

3.07

峦城镇

34745

3.88

4.38

六景镇

71712

8.00

8.46

石塘镇

51263

5.72

5.57

陶圩镇

56206

6.27

6.22

校椅镇

75953

8.48

7.72

云表镇

65481

7.31

7.20

马岭镇

21751

2.43

2.67

马山镇

33799

3.77

4.61

平朗镇

15577

1.74

1.91

镇龙乡

8704

0.97

1.22

  1. 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5]294787户,集体户5907户,家庭户人口为858973人,集体户人口为37126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1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20人减少0.29人。

  1. 民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560230人,占62.52%;各少数民族人口为335869人,占37.48%,其中壮族人口为332729人,占37.13%。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13457人,增长2.46%;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19641人,增长6.21%,其中壮族人口增加18825人,增长6.00%。

四、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464266人,占51.81%;女性人口为431833人,占48.19%。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7.5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7.24相比比例提升了0.27。

五、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6]人口为224861人,占25.09%;15-59岁人口为496301人,占55.38%;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4937人,占19.52%,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30132人,占14.52%。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1.86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5.43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56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42个百分点。

六、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1953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92688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89221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66765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2741人上升为4682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8307人上升为10343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4593人下降为43435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1564人下降为29770人。

七、平均受教育年限[7]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8.46年提升至8.91年。

八、文盲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5216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增加162人,文盲率[8]由2010年的1.74%下降为1.70%,降低0.04百分点。

九、城乡[9]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372273人,占41.54%;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523826人,占58.46%。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了140334人,乡村人口减少107236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14.66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指各乡镇的常住人口占全县常住人口的比重。

[5]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6]0-15岁人口为237252人,16-59岁人口为483910人。

[7]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8]文盲率是指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9]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