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州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0七人普

选择区域:>>

龙州县统计局

龙州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6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一年多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崇左市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部署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经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普查现场登记和普查主要数据的汇总工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龙州县人口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及人口分布

全县常住人口[3]为232068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2176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10300人,增长4.64%,年平均增长率为0.46%

   全县共有12个乡镇,各乡镇常住人口分布如下: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5]78412户,集体户1529户,家庭户人口为222738人,集体户人口为9330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84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09人减少0.25人。

三、民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2482人,占5.38 %;各少数民族人口为219586人,占94.62%,其中壮族人口为218031人,占93.95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1165人,增长10.29 %;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9135人,增长4.34%,其中壮族人口增加8095人,增长3.86 %。

四、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19009人,占51.28%;女性人口为113059人,占48.72%。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5.26,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2.41相比上升2.85。

五、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6]人口为43229人,占18.63%;15-59岁人口为143359人,占61.77%;60岁及以上人口为45480人,占19.6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31581人,占13.6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2.82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7.02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20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73个百分点。

六、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5051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5139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92239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72083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4928人上升为6486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0480上升为10833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9056人上升为39747人 ;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4045人下降为31061人。

七、平均受教育年限[7]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8.34年提高至8.77年。

八、文盲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7735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365人,文盲率[8]4.08%下降为3.33%下降0.75个百分点。

九、城乡[9]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82587人,占35.5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49481人,占64.4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5384人,乡村人口减少5084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5.29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11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指各乡(镇)的常住人口占全县常住人口的比重。

[5]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6]0-15岁人口为45445人,16-59岁人口为141143人。

[7]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8]文盲率是指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9]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