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2020七人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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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彭泽县统计局

2021年6月 21 日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及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县于2020年11月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圆满完成普查现场登记和普查主要数据的汇总工作,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总数

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县常住人口[3]总数为284757人(不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居住在我县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外籍人员),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53149人相比,十年共减少68392人,减少19.37%。

二、户别人口

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县共有家庭户[4]102936户,集体户2256户,家庭户人口为268651人,集体户人口为16106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61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1.28人。

三、城乡[5]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52411人,占总人口的53.52%;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32346人,占总人口的46.48%。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259人,乡村人口减少69651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0.72个百分点。

四、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46879人,占总人口的51.58%;女性人口为137878人,占总人口的48.42%。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6.53,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上升3.36。

五、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56361人,占总人口的19.79%;15—59岁的人口为169971人,占总人口的59.69%;60岁及以上人口为58425人,占总人口的20.52%,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2381人,占总人口的14.88%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0.81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8.10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8.91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7.38个百分点。

六、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受教育程度的27520人;具有高中(含中专)受教育程度的46938人;具有初中受教育程度的87649人;具有小学受教育程度的87517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受教育程度的由5662人上升为9664人;具有高中受教育程度的由15648人上升为16484人;具有初中受教育程度的由33809人下降为30780人;具有小学受教育程度的由28358人上升为30734人。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6]为8.92年。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3410人,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9483人,文盲率[7]由6.48%下降为4.71%。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6]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7]文盲率是指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