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自治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0七人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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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自治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耿马自治县统计局

  耿马自治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1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县委、县政府和各乡、镇、民族乡党委政府,各农场、管理区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全县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比对复查、数据汇总等任务。现将我县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及人口分布

全县总人口(常住人口)为285683人。12个乡(镇、农场、管理区)中,常住人口超过5万人的有2个,在1万人至3万人之间的有5个,少于1万人的有5个。其中,人口居前2位的孟定镇、耿马镇合计人口占全县总人口比重为52.45%。

    镇、农场、管理区人口

                                      单位:人、%

  地区

  人口数

  比重

  2020年

  2010年

  全县合计

  285683

  100.00

  100.00

  耿马镇

  59116

  20.69

  18.74

  勐永镇

  27601

  9.66

  10.51

  勐撒镇

  29474

  10.32

  10.43

  孟定镇

  90715

  31.75

  31.28

  大兴乡

  9491

  3.32

  3.12

  芒洪拉祜族布朗族乡

  6641

  2.33

  2.88

  四排山乡

  13977

  4.89

  5.09

  贺派乡

  15393

  5.39

  6.18

  勐简乡

  13997

  4.90

  4.86

  华侨管理区

  3891

  1.36

  1.28

  勐撒农场

  6239

  2.19

  2.16

  孟定农场

  9148

  3.20

  3.47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83312户,集体户2305户,家庭户人口为269800人,集体户人口为15883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24人/户,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3.95人/户,减少0.71人/户。

  三、民族人口

  全县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42570人,占总人口的49.90%;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43113人,占总人口的50.10%。

  四、人口性别构成

  全县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50094人,占总人口的52.54%;女性人口为135589人,占总人口的47.46%。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10.70,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07增加4.63。

  五、人口年龄构成

  全县人口中,0-14岁人口为62407人,占总人口的21.84%;15-59岁人口为186809人,占总人口的65.39%;60岁及以上人口为36467人,占总人口的12.77%,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23554人,占总人口的8.24%。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减少1.21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减少3.33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增加4.5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增加2.70个百分点。

  六、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3岁及以上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6497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9058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74350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32876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2995人增加为5775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   5201人增加为6671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17878人增加为26025 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55968人减少为46512人。

  全县15岁及以上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7991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23678人,文盲率由10.38%下降为8.06%,减少2.32个百分点。

  七、城乡人口

  全县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99117人,占总人口的34.6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86566人,占总人口的65.3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3123人,乡村人口减少13742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2.29个百分点。

  注: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 全县人口不包括居住在我县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5. 0-15岁人口为65592人,16-59岁人口为183624人。

  6. 文盲率是指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7. 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