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 2020七人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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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统计局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以202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全县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比对复查、数据汇总等任务。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县常住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2]为 378881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96404人相比,减少17523人,下降4.42%,年平均下降0.45%。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3]135039户,家庭户人口为 350967人;集体户5133户,集体户人口为27914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6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33人减少0.73人。

  1. 地区分布

17个乡(镇、街道)中,常住人口超过10万人的乡(镇、街道)有 1个,在1万人至5万人之间的乡(镇、街道)有 12个,少于1万人的乡(镇、街道)有4 个。

各乡(镇、街道)人口

单位:人、%
地区 常住人口 比重
2020年 2010年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 378881 100.00 100.00
屏山街道 101735 26.85 14.67
崇德街道 27749 7.32 4.61
撒营盘镇 28427 7.50 9.60
转龙镇 24143 6.37 7.18
茂山镇 23062 6.09 7.70
团街镇 17305 4.57 5.56
中屏镇 13393 3.53 4.23
皎平渡镇 14342 3.79 4.77
乌东德镇 15730 4.15 3.28
翠华镇 25835 6.82 8.22
九龙镇 29231 7.72 8.94
云龙乡 6406 1.69 3.07
汤郎乡 9804 2.59 3.44
马鹿塘乡 10093 2.66 3.61
则黑乡 15245 4.02 5.66
乌蒙乡 9748 2.57 3.28
雪山乡 6633 1.75 2.18

四、民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265394人,占总人口的70.05%;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13487人,占总人口的 29.95%。

五、人口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92099人,占总人口的50.7%;女性人口为186782人,占总人口的49.3%。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3.29下降为102.85 。

六、人口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64971人,占总人口的17.15%;15-59岁人口为244209人,占总人口的64.46%;60岁及以上人口为 69701人,占总人口的 18.4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53147人,占总人口的 14.03%。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3.31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24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56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22个百分点。

七、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2164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3747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2958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52920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2892人增加到8489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6081人增加到8907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27849人增加到 29813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47594人减少到40361人。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9302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0284人,文盲率[4]由7.46%下降为5.09%,下降2.37个百分点。

八、城乡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5]的人口为154828人,占总人口的40.86%;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24053人,占总人口的 59.14%。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85457人,乡村人口减少102980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23.36个百分点。

注: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文盲率是指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5.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6.0-15岁人口为70102人,16-59岁人口为23907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