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统计局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以202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全县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比对复查、数据汇总等任务。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县常住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2]为 378881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96404人相比,减少17523人,下降4.42%,年平均下降0.45%。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3]135039户,家庭户人口为 350967人;集体户5133户,集体户人口为27914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6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33人减少0.73人。
- 地区分布
17个乡(镇、街道)中,常住人口超过10万人的乡(镇、街道)有 1个,在1万人至5万人之间的乡(镇、街道)有 12个,少于1万人的乡(镇、街道)有4 个。
各乡(镇、街道)人口
单位:人、% | ||||
地区 | 常住人口 | 比重 | ||
2020年 | 2010年 | |||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 | 378881 | 100.00 | 100.00 | |
屏山街道 | 101735 | 26.85 | 14.67 | |
崇德街道 | 27749 | 7.32 | 4.61 | |
撒营盘镇 | 28427 | 7.50 | 9.60 | |
转龙镇 | 24143 | 6.37 | 7.18 | |
茂山镇 | 23062 | 6.09 | 7.70 | |
团街镇 | 17305 | 4.57 | 5.56 | |
中屏镇 | 13393 | 3.53 | 4.23 | |
皎平渡镇 | 14342 | 3.79 | 4.77 | |
乌东德镇 | 15730 | 4.15 | 3.28 | |
翠华镇 | 25835 | 6.82 | 8.22 | |
九龙镇 | 29231 | 7.72 | 8.94 | |
云龙乡 | 6406 | 1.69 | 3.07 | |
汤郎乡 | 9804 | 2.59 | 3.44 | |
马鹿塘乡 | 10093 | 2.66 | 3.61 | |
则黑乡 | 15245 | 4.02 | 5.66 | |
乌蒙乡 | 9748 | 2.57 | 3.28 | |
雪山乡 | 6633 | 1.75 | 2.18 |
四、民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265394人,占总人口的70.05%;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13487人,占总人口的 29.95%。
五、人口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92099人,占总人口的50.7%;女性人口为186782人,占总人口的49.3%。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3.29下降为102.85 。
六、人口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64971人,占总人口的17.15%;15-59岁人口为244209人,占总人口的64.46%;60岁及以上人口为 69701人,占总人口的 18.4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53147人,占总人口的 14.03%。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3.31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24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56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22个百分点。
七、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2164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3747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2958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52920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2892人增加到8489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6081人增加到8907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27849人增加到 29813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47594人减少到40361人。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9302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0284人,文盲率[4]由7.46%下降为5.09%,下降2.37个百分点。
八、城乡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5]的人口为154828人,占总人口的40.86%;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24053人,占总人口的 59.14%。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85457人,乡村人口减少102980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23.36个百分点。
注: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文盲率是指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5.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6.0-15岁人口为70102人,16-59岁人口为23907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