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2020七人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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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大城县统计局

大城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0日

根据大城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大城县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2]总量

大城县常住人口为481902人,全县常住人口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77773人相比,增加4129人,增长0.86 %,年平均增长率为0.09%。

  1. 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164293户,其中:家庭户[3]160972户,家庭户人口为456236人;集体户3321户,集体户人口为25666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83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3人减少0.60人。

三、镇区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人口比重最大的三个镇为:平舒镇、大尚屯镇和北魏镇。其比重分别为:20.9%、12.9%和9.2%(大城县城区人口并入平舒镇计算)。

各镇区常住人口数

单位:人、%

镇区 人口数 比重
2020年 2010年
总 计 481902 - -
平舒镇 100770 20.91 17.54
旺村镇 40707 8.44 8.73
大尚屯镇 61989 12.86 13.54
南赵扶镇 42540 8.83 9.24
留各庄镇 42895 8.90 8.92
权村镇 33300 6.91 7.66
里坦镇 23181 4.81 5.02
广安镇 37596 7.80 8.13
北魏镇 44127 9.16 9.43
臧屯镇 41553 8.62 9.53
河北大城经济开发区 13244 2.75 2.26

四、人口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49363人,占51.7 %;女性人口为232539人,占48.3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7.23,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上升1.27。

五、人口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4]人口为117417人,占24.37%;15—59岁人口为277576人,占57.60%;60岁及以上人口为86909人,占18.0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60029人,占12.46%。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提高4.89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0.93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6.0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4.63个百分点。

全县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人、%

年龄 人口数 比重
总 计 481902 100
0-14岁 117417 24.37
15-59岁 277576 57.60
60岁及以上 86909 18.03
其中:65岁及以上 60029 12.46

六、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4620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3042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27252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39761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拥有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的由2822人增加为5109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8044人增加为8932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8647人下降为47157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7458人增加为29002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5]由8.47年提升至8.95年。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7555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率[6]由2.83%下降为1.57%,下降1.26个百分点。

七、城乡[7]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15121人,占44.64%;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66781人,占55.36%。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比重上升8.77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0―15岁人口为123318人,16―59岁人口为271675人。

[5]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6]文盲率是指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占全部常住人口的比例。

[7]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