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人口情况[1]
明溪县统计局
明溪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闽政〔2019〕11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明政文〔2019〕92号)及《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明政文〔2020〕7号)要求,我县认真组织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一年多以来,我县各级普查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县委、县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的艰辛努力和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圆满完成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常住人口[3]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为98930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2667人相比,十年减少3737人,下降3.64%。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4]36296户,集体户884户,家庭户人口为95556人,集体户人口为3374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63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91人减少0.28人。
三、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51447人,占52.00%;女性人口为47483人,占48.00%。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8.3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7.19相比,上升1.16。
四、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6902人,占17.08%;15-59岁人口为61199人,占61.87%;60岁及以上人口为20829人,占21.05%,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4870人,占15.03%。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提高2.64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8.67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6.0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4.38个百分点。
五、受教育情况
全县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0055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2024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4344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1369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5772人增加到10164人。
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5]为8.99年,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8.96年相比,提高0.03年。
六、城乡[6]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51851人,占52.41%;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47079人,占47.59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4995人,乡村人口减少8732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6.77个百分点。
七、流动人口[7]
全县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8]为28085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增加7354人,增长35.47%。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6]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7]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8]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