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0七人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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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统计局

  凤庆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2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以202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县各单位、部门及13个乡镇人民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全县两千多名普查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比对复查、数据汇总等任务。现将我县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及人口分布

全县总人口(常住人口)为385420人。13个乡镇中,常住人口超过3万人的有4个,在1万人至3万人之间的有8个,少于1万人的有1个。其中,人口居前5位的合计人口占全县总人口比重为58.99%。

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公报》数据全县人口(表一)

地区

人口数

占全县人口比重(%)

全县

385420

100

凤山镇

88862

23.06

鲁史镇

21851

5.67

小湾镇

22215

5.76

营盘镇

37884

9.83

三岔河镇

22786

5.91

勐佑镇

41980

10.89

雪山镇

24348

6.32

洛党镇

31362

8.14

诗礼乡

20173

5.23

新华彝族苗族乡

20427

5.30

大寺乡

27265

7.07

腰街彝族乡

7817

2.03

郭大寨彝族白族乡

18450

4.79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114639户,集体户1432户,家庭户人口为373086人,集体户人口为12334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25人/户,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人/户,减少0.75人/户。

  三、民族人口

  全县人口中,汉族人口为265248人,占总人口的68.82%;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20172人,占总人口的31.18%。

  四、人口性别构成

  全县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97695人,占总人口的51.29%;女性人口为187725人,占总人口的48.71%。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5.31,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7.69下降了2.38个百分点。

  五、人口年龄构成

  全县人口中,0-14岁人口为73673人,占总人口的19.11%;15-59岁人口为243784人,占总人口的63.25%;60岁及以上人口为67963人,占总人口的17.6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7295人,占总人口的12.27%。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增加1.13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减少11.11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增加6.3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增加4.61个百分点。

  六、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3岁及以上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2962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3759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07698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85147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2866人增加为5958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5964人增加为6164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25262人增加为27943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55528人减少为48038人。

  全县15岁及以上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4223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1848人相比减少7625人,文盲率由4.8%下降为4.56%,减少0.24个百分点。

  七、城乡人口

  全县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06946人,占总人口的27.75%;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78474人,占总人口的72.25%。

  注: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 全县人口不包括居住在我县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常住人口不包括: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半年以上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但户口不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不满半年的人。

  5. 0-15岁人口为77970人,16-59岁人口为239487人。

  6. 文盲率是指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7. 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