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2020七人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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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一号)

——眉山市彭山区及镇(街道)人口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统计局

眉山市彭山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7X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111日零时全区及8个镇(街道)人口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区常住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2]328236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增加42347人,增长14.79%,年平均增长率为1.39%

1-1 全区历次人口普查常住人口

 

 

二、全区户别人口

全区共有家庭户[3]108735户,集体户9659户,家庭户人口为285936人,集体户人口为42300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63人,比2010年的2.91人减少0.28人。

三、镇(街道)常住人口

8个镇(街道)中,常住人口超过10万人的镇(街道)有1个,在5万人至10万人之间的镇(街道)有1个,在2万人至5万人的镇(街道)有5个,少于2万人的镇(街道)有1个。常住人口居前三位的镇(街道)依次是观音街道、凤鸣街道、青龙街道,合计占全区常住人口比重为65.95%

1-1 各镇(街道)常住人口

 单位:人、%

镇(街道) 常住人口 比重
凤鸣街道 88419 26.94
青龙街道 27040 8.24
观音街道 101024 30.78
谢家街道 25806 7.86
江口街道 22161 6.75
锦江镇 26582 8.10
公义镇 24478 7.46
黄丰镇 12726 3.88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眉山市彭山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二号)

——人口性别构成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统计局

眉山市彭山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7X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111日零时全区及8个镇(街道)人口性别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区人口性别构成

全区常住人口[2]中,男性人口为164808人,占50.21%,女性人口为163428人,占49.79%。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1.36下降为100.84

2-1 全区历次人口普查人口性别数

 

 

2-2 全区历次人口普查人口性别比

 

二、镇(街道)人口性别构成

8个镇(街道)中,常住人口性别比在100以下的有2个,在100以上的有6个。

2-1 各镇(街道)人口性别构成

镇(街道) 占常住人口总量比重(% 性别比
凤鸣街道 49.17 50.83 96.73
青龙街道 51.85 48.15 107.68
观音街道 48.42 51.58 93.89
谢家街道 51.50 48.50 106.20
江口街道 52.85 47.15 112.11
锦江镇 52.69 47.31 111.37
公义镇 52.10 47.90 108.75
黄丰镇 52.11 47.89 108.83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眉山市彭山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三号)

——人口年龄构成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统计局

眉山市彭山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7X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111日零时全区及8个镇(街道)人口年龄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区人口年龄构成

全区常住人口[2]中,0-14[3]人口为38978人,占11.88%15-59岁人口为210967人,占64.27%60岁及以上人口为78291人,占23.85%,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62473人,占19.03%。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0.07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3.71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21个百分点。

3-1 全区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人、%

年龄 人口数 比重
总计 328236 100.00
0-14 38978 11.88
15-59 210967 64.27
60岁以上 78291 23.85
其中:65岁及以上 62473 19.03

二、镇(街道)人口年龄构成

8个镇(街道)中,15-59岁人口比重在60%以上的镇(街道)有4个,在60%以下的镇(街道)有4个。

3-2 各镇(街道)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 %

镇(街道) 占常住人口总量比重
0-14 15-59 60岁及以上
其中:65岁及以上
凤鸣街道 13.18 63.21 23.61 18.52
青龙街道 11.28 62.50 26.22 21.17
观音街道 12.27 71.05 16.68 13.00
谢家街道 11.16 55.67 33.17 27.66
江口街道 10.26 57.83 31.91 25.93
锦江镇 9.52 68.75 21.74 16.77
公义镇 10.99 55.50 33.52 27.87
黄丰镇 11.86 57.82 30.32 24.13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0-15岁人口为41460人,16-59岁人口为208485人。

眉山市彭山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四号)

——人口受教育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统计局

眉山市彭山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7X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111日零时全区及8个镇(街道)人口受教育情况公布如下:

一、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2]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3079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9775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8135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9432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6613人增加到13124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0335人增加到12118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9349人减少到35911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3688人减少到31031人。

4-1 全区各镇(街道)每10万人口中拥有的各类受教育程度人数

单位:人/10万人

镇(街道) 大学

(大专及以上)

高中

(含中专)

初中 小学
全区 13124 12118 35991 31031
凤鸣街道 12077 15975 40254 26371
青龙街道 5042 10140 40920 37432
观音街道 25863 12924 32556 24632
谢家街道 1974 6670 38203 45951
江口街道 2602 6822 38022 45537
锦江镇 15194 20495 29538 28219
公义镇 2091 5365 37779 47592
黄丰镇 2517 6317 47245 37967

二、平均受教育年限[3]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区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8.35年提高至9.30年。

4-2 全区各镇(街道)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单位:年

镇(街道) 平均受教育年限
全区 9.30
凤鸣街道 9.57
青龙街道 8.27
观音街道 10.69
谢家街道 7.57
江口街道 7.62
锦江镇 9.58
公义镇 7.49
黄丰镇 8.02

三、文盲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8080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6026人,文盲率[4]4.93%下降为2.46%,下降2.47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4]文盲率是指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占常住人口总量的比例。

眉山市彭山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五号)

——城乡人口和流动人口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统计局

眉山市彭山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7X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111日零时全区城乡人口分布及流动情况公布如下:

一、城乡[2]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3]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89320人,占57.6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138916人,占42.32%。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38970人,乡村人口增加3377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5.09个百分点。

5-1 全区历次人口普查城乡人口

二、流动人口[4]

全区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5]130023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6]68851人,流动人口为61172人。流动人口中,跨省流入人口为9303人,省内流动人口为51869人。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91125人,增长234.27%;流动人口增加22274人,增加57.26%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5]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6]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