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县委、县政府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全县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比对复查、数据汇总等任务。现将我县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及人口分布
全县总人口(常住人口)为389138人。8个乡(镇)中,常住人口超过5万人的有1个,在3万人至5万人之间的有4个,在2万人至3万人之间的有1个,少于2万人的有2个。其中,人口居前3位的乡镇合计人口数占全县总人口的比重为63.62 %。
各乡(镇)人口表
单位:人、%
地 区 | 人口数 | 比重 | |
2020年 | 2010年 | ||
全县 | 389138 | 100.00 | 100.00 |
中枢镇 | 149350 | 38.38 | 32.61 |
金马镇 | 49936 | 12.83 | 13.03 |
旧城镇 | 48279 | 12.41 | 14.56 |
午街铺镇 | 40141 | 10.32 | 11.40 |
白水镇 | 45935 | 11.80 | 11.83 |
向阳乡 | 22053 | 5.67 | 6.67 |
三塘乡 | 15348 | 3.94 | 4.48 |
永宁乡 | 18096 | 4.65 | 5.43 |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114690户,集体户2782户,家庭户人口为371526人,集体户人口为17612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24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了0.45人。
三、人口性别构成
全县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04488人,占总人口的52.55 %;女性人口为184650人,占总人口的47.45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10.74,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12.63下降了1.89个百分点。
四、人口年龄构成
全县人口中,0-14岁人口为90010人,占总人口的23.13%;15-59岁人口为242724人,占总人口的62.37%;60-64岁人口为14538人,占总人口的3.74%;65岁及以上人口为41866人,占总人口的10.76%。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0.34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2.91个百分点,60-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了0.4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2.81个百分点。
五、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3岁及以上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6585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 37089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2777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59372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247人上升为6832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7318人上升为9531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26739人上升为28981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46604人下降为40955 人。
全县15岁及以上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2891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1520人,文盲率由6.09%下降为4.31 %,下降了1.78个百分点。
六、城乡人口
全县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43256人,占总人口的36.81%;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45882人,占总人口的63.19%。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了33856人,乡村人口减少了45452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提高了9.5个百分点。
注: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 全县人口不包括居住在我县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5. 0-15岁人口为94871人,16-59岁人口为237863人。
6. 文盲率是指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7. 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