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西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0七人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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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县委、县政府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全县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比对复查、数据汇总等任务。现将我县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及人口分布

全县总人口(常住人口)为389138人。8个乡(镇)中,常住人口超过5万人的有1个,在3万人至5万人之间的有4个,在2万人至3万人之间的有1个,少于2万人的有2个。其中,人口居前3位的乡镇合计人口数占全县总人口的比重为63.62 %。

各乡(镇)人口表

                                             单位:人、%

地  区 人口数 比重
2020年 2010年
全县 389138 100.00 100.00
中枢镇 149350 38.38 32.61
金马镇 49936 12.83 13.03
旧城镇 48279 12.41 14.56
午街铺镇 40141 10.32 11.40
白水镇 45935 11.80 11.83
向阳乡 22053 5.67 6.67
三塘乡 15348 3.94 4.48
永宁乡 18096 4.65 5.43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114690户,集体户2782户,家庭户人口为371526人,集体户人口为17612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24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了0.45人。

三、人口性别构成

全县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04488人,占总人口的52.55 %;女性人口为184650人,占总人口的47.45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10.74,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12.63下降了1.89个百分点。

四、人口年龄构成

全县人口中,0-14岁人口为90010人,占总人口的23.13%;15-59岁人口为242724人,占总人口的62.37%;60-64岁人口为14538人,占总人口的3.74%;65岁及以上人口为41866人,占总人口的10.76%。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0.34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2.91个百分点,60-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了0.4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2.81个百分点。

五、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3岁及以上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6585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 37089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2777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59372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247人上升为6832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7318人上升为9531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26739人上升为28981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46604人下降为40955 人。

全县15岁及以上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2891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1520人,文盲率由6.09%下降为4.31 %,下降了1.78个百分点。

六、城乡人口

全县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43256人,占总人口的36.81%;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45882人,占总人口的63.19%。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了33856人,乡村人口减少了45452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提高了9.5个百分点。

注: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 全县人口不包括居住在我县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5. 0-15岁人口为94871人,16-59岁人口为237863人。

6. 文盲率是指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7. 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