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一号)
宝鸡市统计局
宝鸡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宝鸡市常住人口为3321853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716731人相比,减少394878人,年平均降低率为1.12%。
二、人口县(区)分布
三、户别人口
我市共有家庭户1213467户,集体户40789户,家庭户人口为3122120人,集体户人口为199733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57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38人减少0.81人。
注释: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宝鸡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二号)
宝鸡市统计局
宝鸡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12个县(区)的人口性别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市人口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684526人,占50.71%;女性人口为1637327人,占49.29%。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2.88,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66下降3.78个百分点。
二、县(区)人口性别构成
宝鸡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三号)
宝鸡市统计局
宝鸡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12个县(区)人口年龄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市人口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532960人,占16.04%;15-59岁人口为2036162人,占61.3%;60岁及以上人口为752731人,占22.6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524953人,占15.8%。
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1.35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0.71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增加9.36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7.26个百分点。
二、县(区)人口年龄构成
宝鸡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四号)
宝鸡市统计局
宝鸡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人口受教育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58377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48480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256550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737675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口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8037人上升为13799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6877人下降为16511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2148人下降为37827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3605人下降为22207人。
二、平均受教育年限[2]
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市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9.23年上升至9.86年。
三、文盲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87387人,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29672人,文盲率[3]由3.15%下降为2.63%,下降0.52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3]文盲率是指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宝鸡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五号)
宝鸡市统计局
宝鸡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12个县(区)人口城乡分布及流动情况公布如下:
一、城乡人口[2]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894757人,占57.04%;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427096人,占42.96%。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356402人;乡村人口减少751280人,城镇人口比重增加15.65个百分点。
二、流动人口[3]
全市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4]为888845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5]人口为307441人,流动人口为581404人。流动人口中,跨省流动人口为79559人,省内流动人口为501845人。
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547593人,增长1.6倍;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239030人,增长3.49倍;流动人口增加308663人,增长1.13倍。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3]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4]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5]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