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高安市统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一年多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圆满完成普查现场登记和普查主要数据的汇总工作,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01
PART
常住人口总数
全市常住人口[3]总数为744694人(不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居住在省内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外籍人员),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811633人相比,十年共减少66939人,减少8.25%。
02
PART
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4]238511户,集体户17892户,家庭户人口为660855人,集体户人口为83839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7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21人减少0.44人。
03
PART
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391406人,占总人口的52.56%;女性人口为353288人,占总人口的47.44%。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12.36下降为110.79。
04
PART
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5]人口为166985人,占总人口的22.42%;15-59岁人口为441136人,占总人口的59.24%;60岁及以上人口为136573人,占总人口的18.34%,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93790人,占总人口的12.59%。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1.77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8.71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6.9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36个百分点。
05
PART
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64841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06466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88401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16849人(以上各种文化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5353人上升为8707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3315人上升为14297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3120人下降为38727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5691人上升为29119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6]由8.96年提高至9.42年。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7779人,文盲率[7]1.04%,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3959人,文盲率下降1.64个百分点。
06
PART
城乡[8]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413419人,占总人口的55.52%;居住在乡村的人口331275人,占总人口44.48%。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17912人,乡村人口减少184851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19.11个百分点。
高安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5]0-15岁人口为177860人,16-59岁人口为430261人。
[6]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7]文盲率是指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8]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