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2020七人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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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统计局
洪洞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洪洞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洪政发〔2020〕7号)要求,我县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主要任务。现将我县常住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3]为637812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733421人相比,十年间减少了95609人,减少13.04 %,年平均增长率-1.39%。

 

提示:十年间减少95609人是什么概念?下面是临汾17县市区的常住人口数量,其中有8个县总人口不到10万人。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4]223466户,集体户3824户,家庭户人口为622879人,集体户人口为14933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9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79人减少1人。

 

三、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318176人,占49.89%;女性人口为319636人,占50.11%。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99.54,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2.66相比下降了3.12。

 

四、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5]人口为121760人,占19.09%;15-59岁人口为399048人,占62.57%;60岁及以上人口为117004人,占18.34%,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76708人,占12.03%。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0.79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7.7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8.56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5.84个百分点。

 

五、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0711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76638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11931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47635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2921人上升为7951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0310人上升为12016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54051人下降为48906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3864人下降为23147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6]由8.89年提高至9.46年。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5534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了 3471人,文盲率[7]由1.23%下降为0.87%,下降0.36个百分点。

 

六、城乡[8]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52220人,占39.54%(2020年我县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22.27%[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385592人,占60.46%。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1480人,乡村人口减少107088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了6.72个百分点。

 

七、人口的分布

 

这次普查登记全县各乡(镇)人口分布如下。

各乡(镇)常住人口

单位:人、%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全县常住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2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不包括居住在我县的现役军人、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0-15岁人口为129032人,16-59岁人口为391776人。

[6]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7]文盲率是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8]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9]此数据为县公安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