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一号) ——全县人口情况
松桃苗族自治县统计局
松桃苗族自治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
根据松桃苗族自治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松桃常住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2]为487737人。
二、人口增长
全县常住人口同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4867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989人,增长0.20%,年平均增长率为0.02%。
三、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3]166133户,集体户4426户,家庭户人口为460502人,集体户人口为2723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7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31人减少0.54人。
注释:
[1]本公报送审稿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2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具体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口;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二号) ——乡镇街道人口情况
松桃苗自治县统计局
松桃苗自治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县28个乡镇街道常住人口[2]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28个乡镇街道中,常住人口超过10万人的有1个为蓼皋街道,在1万人至10万人之间的有18个分别为大兴街道、世昌街道、太平营街道、盘石镇、盘信镇、大坪场镇、普觉镇、寨英镇、孟溪镇、乌罗镇、甘龙镇、长兴堡镇、迓驾镇、牛郎镇、黄板镇、平头镇、大路镇、正大镇,少于1万人的有9个分别为九江街道、木树镇、冷水溪镇、长坪乡、妙隘乡、石梁乡、瓦溪乡、永安乡、沙坝河乡。其中,人口居前三位的乡镇街道合计常住人口占全县常住人口比重为34.4%。表2-1 各乡镇街道常住人口
单位:人、%
地区 | 常住人口数 | 比重[3] | |
2020年 | 2010年 | ||
全县 | 487737 | 100 | 100 |
大兴街道 | 25362 | 5.20 | 3.17 |
蓼皋街道 | 117425 | 24.08 | 12.52 |
世昌街道 | 14256 | 2.92 | 3.89 |
太平营街道 | 18230 | 3.74 | 3.47 |
九江街道 | 6579 | 1.35 | 2.09 |
盘石镇 | 12952 | 2.66 | 3.21 |
盘信镇 | 20274 | 4.16 | 4.60 |
大坪场镇 | 14394 | 2.95 | 3.29 |
普觉镇 | 19577 | 4.01 | 4.25 |
寨英镇 | 20796 | 4.26 | 5.79 |
孟溪镇 | 24977 | 5.12 | 5.12 |
乌罗镇 | 14709 | 3.02 | 4.01 |
甘龙镇 | 15485 | 3.18 | 3.95 |
长兴堡镇 | 14507 | 2.97 | 3.79 |
迓驾镇 | 13413 | 2.75 | 3.30 |
牛郎镇 | 11019 | 2.26 | 2.34 |
黄板镇 | 14081 | 2.89 | 4.26 |
平头镇 | 13534 | 2.77 | 2.95 |
大路镇 | 17076 | 3.50 | 3.90 |
木树镇 | 9683 | 1.99 | 2.87 |
冷水溪镇 | 9355 | 1.92 | 3.32 |
正大镇 | 16553 | 3.39 | 3.03 |
长坪乡 | 8408 | 1.72 | 2.12 |
妙隘乡 | 8105 | 1.66 | 2.42 |
石梁乡 | 6336 | 1.30 | 1.71 |
瓦溪乡 | 4933 | 1.01 | 1.42 |
永安乡 | 7752 | 1.59 | 1.79 |
沙坝河乡 | 7966 | 1.63 | 1.42 |
注释:
[1]本公报送审稿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2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具体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口;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指各乡镇街道的常住人口占全县常住人口的比重。
松桃苗族自治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三号)——人口性别构成情况
松桃苗族自治县统计局
松桃苗族自治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县常住人口性别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全县常住人口[2]中,男性人口为251124人,占51.49%;女性人口为236613人,占48.51%。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6.13,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5.44下降0.69个百分点。
表3-1历次人口普查人口性别构成
单位:人、%
普查年份 | 男 | 女 | 比例 |
2010年 | 249823 | 236925 | 105.44 |
2020年 | 251124 | 236613 | 106.13 |
注释:
[1]本公报送审稿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2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具体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口;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松桃苗族自治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四号)——人口年龄构成情况
松桃苗族自治县统计局
松桃苗族自治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县常住人口年龄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全县常住人口[2]中,0-14岁人口为122008人,占25.01%;15-59岁人口为275013人,占56.39%;60岁及以上人口为90716人,占18.6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70477人,占14.4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3.80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0.31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11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77个百分点。
表4-1 全县常住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人、%
年龄 | 常住人口数 | 比重 |
总 计 | 487737 | 100 |
0-14岁 | 122008 | 25.01 |
15-59岁 | 275013 | 56.39 |
60岁及以上 | 90716 | 18.60 |
其中:65岁及以上 | 70477 | 14.45 |
注释:
[1]本公报送审稿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2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具体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口;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松桃苗自治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五号)——人口受教育情况
松桃苗自治县统计局
松桃苗自治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县常住人口受教育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2]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1417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7704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36735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20435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232人上升为8590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6105人上升为13044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5307人上升为37387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48765人下降为32930人。
二、平均受教育年限[3]
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是8.28年。
三、文盲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29365人。
注释:
[1]本公报送审稿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2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具体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口;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松桃苗族自治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六号) ——城乡人口
松桃苗族自治县统计局
松桃苗族自治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县常住人口城乡情况分布如下:
全县常住人口[3]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66569人,占34.15%;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321168人,占65.8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81668人,乡村人口减少80679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16.71个百分点。
表6-1 历次人口普查城乡人口
单位:人、%
普查年份 | 常住人口 | 城镇 | 乡村 | 城镇化率 |
2010年 | 486748 | 84901 | 401847 | 17.44 |
2020年 | 487737 | 166569 | 321168 | 34.15 |
注释:
[1]本公报送审稿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3]常住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2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具体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口;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