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全区常住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2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长安区16个街道常住人口为1090600人,长安区行政区划口径25个街道常住人口为1751296人。
[3]人口增长:长安区25个街道常住人口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83285人相比,10年共增加668011人,增长61.67%,年平均增长率为4.92%。
[4]户别人口:长安区25个街道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527631户,集体户91200户,家庭户人口为1368723人,集体户人口为382573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59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39人减少0.8人。
[5]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6]民族人口:长安区25个街道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734377人,占99.03%;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6909人,占0.97%。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占常住人口比重下降0.37个百分点,各少数民族人口比重提高0.27个百分点。
[2]常住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2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比重是指各街道管理区域的常住人口占全区常住人口的比重,分项之和不等于总量数据,是由于数值修约误差所致,未做机械调整。
[2]常住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2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2]常住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2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0-15岁人口为174805人;16-59岁人口为761225人。
16个街道中,平均受教育年限在10年以上的街道有6个,其余街道平均受教育年限低于10年,最低的为8.78年。
[2]常住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2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部分分项数据之和不等于总量数据,是由于数值修正误差所致,未做机械调整。
[4]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5]文盲率是指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例。
[2]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3]常住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2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5]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6]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辖区内街道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街道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