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
常住人口情况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巴彦淖尔市常住人口[2]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为1538715人。
二、常住人口增长
全市常住人口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669915人相比,减少131200人,减少7.86%,年平均增长率为-0.81%。
三、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3]654451户,集体户22585户,家庭户人口为1468425人,集体户人口为70290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24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50人。
四、民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426361人,占92.7%;蒙古族人口为84702人,占5.5%;其他少数民族人口为27652人,占1.8%。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减少142136人,减少9.06%;蒙古族人口增加9217人,增长12.21%;其他少数民族人口增加1719人,增长6.63%。
旗县区常住人口情况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7个旗县区的常住人口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旗县区常住人口
7个旗县区中,常住人口在20万人至60万人之间的旗县区有4个,在10万人至20万人之间的旗县区有1个,少于10万人的旗县区有2个。其中,人口居前三位的旗县区常住人口占全市常住人口比重为69.2%。
二、旗县区常住人口变化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7个旗县区中,有1个旗县区常住人口增加,6个旗县区常住人口减少。临河区增加40485人;五原县减少35671人,磴口县减少26895人,乌拉特前旗减少35443人,乌拉特中旗减少22045人,乌拉特后旗减少11261人,杭锦后旗减少40370人。
常住人口性别构成情况
一、全市常住人口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785739人,占51.06%;女性人口为752976人,占48.94%。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4.4,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113.2相比下降8.8。
二、旗县区常住人口性别构成
7个旗县区中,常住人口性别比在100至105之间的旗县区有3个,在105至110之间的旗县区有2个,在110以上的旗县区有2个。
常住人口年龄构成情况
一、全市常住人口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94698人,占12.65 %;15-59岁人口为1018937人,占66.22%;60岁及以上人口为325080人,占21.1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221370 人,占14.39%。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0.37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8.94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9.31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6.85个百分点。
二、旗县区人口年龄构成
7个旗县区中,15-59岁人口比重在65%以上的旗县区有4个,在60%-65%之间的旗县区有3个。
7个旗县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均超过7%,其中,5个旗县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14%。
常住人口受教育情况
一、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36529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42414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57989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29471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7795人增加为15372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5619人增加为15754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2569人减少为 36263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2673人减少为21412人。
二、平均受教育年限[4]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8.90年提高至9.63年。
7个旗县区中,平均受教育年限10年以上的旗县区有1个,在9年至10年之间的旗县区有5个,在9年以下的旗县区有1个。
三、文盲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79574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率[5]由6.30%下降为5.17%,下降1.13个百分点。
城乡人口和流动人口情况
一、城乡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922952人,占59.9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15763人,占40.02%。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14609人,乡村人口减少245809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了11.57个百分点。
二、流动人口[6]
全市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7]为706437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8]人口为191386人,流动人口为515051人。流动人口中,跨自治区流入人口为76998人,自治区内流动人口为438053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长26.01%,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364.18%,流动人口减少0.83%。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5]文盲率是指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6]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7]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8]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