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华安县统计局
华安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闽政〔2019〕11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漳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漳政综〔2019〕81号)、《华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华安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华政〔2020〕2号)要求,我县认真组织开展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一年多以来,各级普查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下,在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的艰辛努力和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圆满完成了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常住人口[3]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为134276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59152人相比,十年减少24876人,降低15.6%,年平均下降1.68%。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4]51357户,集体户2054户,家庭户人口为127860人,集体户人口为6416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49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78 人。
三、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70304人,占52.36%;女性人口为63972人,占47.64%。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9.90,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提高3.06。
四、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5]人口为24736人,占18.42%;15-59岁人口为81163人,占60.45%;60岁及以上人口为28377人,占21.1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670人,占14.6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1.42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0.22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8.80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74个百分点。
五、受教育情况
全县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9866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864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8279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8706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4357人上升为7348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8618人上升为8836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0477人下降为35955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5264人上升为36273人。
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6]为8.46年。
六、城乡[7]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71401人,占53.17%;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2875人,占46.83%。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2139人,乡村人口减少37015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15.93个百分点。
七、流动人口[8]
全县常住人口中,流动人口为23727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流动人口增加10913人。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0-15岁人口为26214人,16-59岁人口为79685人。
[6]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7]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8]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设区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本县无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流动人口与人户分离人口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