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县统计局
代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代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代政发〔2020〕4号)要求,我县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主要任务。现将我县常住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3]为178870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14091人相比,十年间减少了35221人,减少16.45%,年平均减少1.79%。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4]69967户,集体户3054户,家庭户人口为164240人,集体户人口为14630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35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21人减少0.86人。
三、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93895人,占52.49%;女性人口为84975人,占47.51%。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10.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7.96相比增加了2.54 。
四、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5]人口为28199人,占15.77%;15-59岁人口为106637人,占59.62%;60岁及以上人口为44034人,占24.62%,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30668人,占17.1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0.91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9.1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0.11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7.43个百分点。
五、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8967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2089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81255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2645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4753人增加为10604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1663人增加为12349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7563人 减少为45427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5717人减少为23481人。
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6]为9.47年。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3899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了3015人,文盲率[7]由3.23%降低为2.18%,下降了1.05个百分点。
六、城乡[8]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85432人,占47.76%;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93438人,占52.24%。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了9914人,乡村人口减少了45135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了12.49个百分点。
七、人口的分布
这次普查登记全县各乡(镇)人口分布如下:
各乡(镇)常住人口
单位:人 、 %
地 区 | 人口数 | 比 重 |
全 县 | 178870 | 100% |
上馆镇 | 78609 | 43.95 |
阳明堡镇 | 14282 | 7.99 |
峨口镇 | 21628 | 12.09 |
聂营镇 | 9806 | 5.48 |
枣林镇 | 12522 | 7.00 |
滩上镇 | 3137 | 1.76 |
雁门关镇 | 4370 | 2.44 |
新高乡 | 12737 | 7.12 |
峪口乡 | 11073 | 6.19 |
上磨坊乡 | 8178 | 4.57 |
胡峪乡 | 2528 | 1.41 |
注释:
[1]本公报送审稿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本县居住的现役军人、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居民。
[3]全县常住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2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的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0-15岁人口为29581人,16-59岁人口为105255人。
[6]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7]文盲率是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8]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