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县统计局
蒲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蒲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蒲政发〔2020〕1号)要求,我县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主要任务。现将我县常住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3]为95679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7339人相比,十年间减少了11660人,减少10.86%,年平均增长率-1.14 %。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4]33619户,集体户3623 户,家庭户人口为82868 人,集体户人口为12811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46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8人减少 了1.02人。
三、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52287人,占54.65 %;女性人口为43392人,占45.35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20.50,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23.24,相比下降2.74。
四、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5]人口为16752人,占17.51%;15-59岁人口为64606人,占67.52 %;60岁及以上人口为14321 人,占14.97%,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9995人,占10.45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 1.71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4.08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80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50个百分点。
五、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2639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7409 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8931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9650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6250人增加为13210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5195人增加为18195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7472人减少为40689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1263人减少为20537人。
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6]为10.17年。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118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 了1202人,文盲率[7]由2.16 %下降为1.17 %,下降0.99个百分点。
六、城乡[8]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46680人,占48.79%(2020年我县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36.43%[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 48999人,占51.2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5829人,乡村人口减少17489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了10.73个百分点。
七、人口的分布
这次普查登记全县各乡(镇)人口分布如下。
各乡(镇)常住人口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全县常住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2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不包括居住在我县的现役军人、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0-15岁人口为17797人,16-59岁人口为63561人。
[6]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7]文盲率是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8]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9]此数据为县公安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