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北京市昌平区统计局
北京市昌平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以202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圆满完成普查现场登记和普查主要数据汇总评估工作。根据北京市昌平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区常住人口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3]为2269487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660501人相比增加608986人,增长36.67%,年平均增长率为3.17%。
全区常住人口中,外省市来京人口为1310382人,占常住人口的57.74%,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847067人相比增加463315人,增长54.70%,年平均增长率为4.46%。
二、户别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815773户,集体户146479户,家庭户人口为1819742人,集体户人口为44974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23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43人相比,减少了0.20人。
三、地区分布
全区22个镇、街道中,常住人口在10万人以上的有7个,分别是北七家镇、沙河地区、城北街道、龙泽园街道、回龙观街道、天通苑北街道、天通苑南街道;在5万人-10万人之间的有8个,分别是霍营街道、城南街道、马池口地区、东小口地区、南口地区、小汤山镇、南邵镇、史各庄街道;在5万人以下的有7个,分别是百善镇、兴寿镇、十三陵镇、阳坊镇、崔村镇、流村镇、延寿镇。
表1 各镇、街道常住人口
四、性别构成
全区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219677人,占53.74%;女性人口为1049810人,占46.26%。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16.18,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上升0.86。
五、年龄构成
全区常住人口中,0-14岁[5]人口为235965人,占10.40%;15-59岁人口为1694351人,占74.66%;60岁及以上人口为339171人,占14.94%,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220534人,占9.72%。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2.10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7.83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7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89个百分点。
六、受教育程度
全区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006616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87706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30479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99590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3979人上升为44354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7830人下降为17083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3965人下降为23374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8369人上升为8794人。
15岁及以上常住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6]为12.79年,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提高0.94年。
全区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4839人,文盲率[7]为0.6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了6359人,文盲率下降0.63个百分点。
七、城乡人口[8]
全区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856115人,占81.7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413372人,占18.2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了545498人,增长了41.62%,年平均增长率为3.54%;乡村人口增加了63488人,增长了18.15%,年平均增长率为1.68%;城镇人口比重增加了2.86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0-15岁人口为243701人,16-59岁人口为1686615人。
[6]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7]文盲率是指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8]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