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主要数据公报 [1]
多伦县统计局
多伦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我国以202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开展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多伦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县委、政府的领导和上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指导下,在各乡镇(园区)、各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和全体普查人员艰苦努力、无私奉献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配合下,多伦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顺利完成现场登记和主要数据汇总工作。现将多伦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2]情况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3]42287户,家庭户人口为99876人;集体户1218户,集体户人口为3860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36人,比2010年的2.92人减少0.56人。
三、民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82222人,占79.26%;蒙古族人口为5638人,占5.44%;其他少数民族人口为15876人,占15.30%。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减少1254人,减少1.50%;蒙古族人口增加1450人,增长34.62%;其他少数民族人口增加2647人,增长20.01%。
四、人口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53068人,占51.16%;女性人口为50668人,占48.84%。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4.74,较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10.29下降5.55。
五、人口年龄构成情况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4]人口为18479人,占17.81%;15—59岁人口为65028人,占62.69%;60岁及以上人口为20229人,占19.5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3119人,占12.6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了3.76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12.74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8.9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5.91个百分点。
六、人口受教育情况
全县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4013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3061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5592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9813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783人上升为1351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309人下降为1259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064人下降为3431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797人上升为2874人。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
年限[6]达到9.45年。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3422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500人,文盲率[7]由3.89%下降为3.30%,下降0.59个百分点。
七、城乡[8]人口情况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67316人,占64.8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36420人,占35.1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8312人,乡村人口减少25469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26.23个百分点。
八、流动人口[9]情况
全县常住人口中,流动人口为45012人,其中,跨自治区流入人口8349人,自治区内流入人口36663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流动人口增加了25117人,增长126.25%;跨自治区流入人口增加了1303人,增长18.49%;自治区内流入人口增加了23814人,增长185.34%。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0-15岁人口为19496人,16-59岁人口为64011人。
[5]指分年龄段的常住人口占全县常住人口的比重。
[6]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7]文盲率是指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8]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9]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