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0七人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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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统计局

河池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开展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一年多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部署和领导下,在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目前已圆满完成普查现场登记和普查主要数据的汇总工作。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河池市人口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及人口分布

全市常住人口[3]为3417945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369251人相比,十年共增加48694人,增长1.45%,年平均增长率为0.14%。

二、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5]1150062户,集体户30838户,家庭户人口为3210020人,集体户人口为20792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9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32人减少0.53人。

三、民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549429人,占16.07%;各少数民族人口为2868516人,占83.93%,其中壮族人口为2230035人,占65.24%;瑶族人口401259人,占11.74%;仫佬族人口122084人,占3.57%;毛南族人口59511人,占1.74%。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6621人,增长1.22%;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42073人,增长1.49%,其中瑶族人口增加44175人,增长12.37%;毛南族人口增加1027人,增长1.76%;壮族人口减少7511人,下降0.34%;仫佬族人口减少3702人,下降2.94%。

四、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743933人,占51.02%;女性人口为1674012人,占48.98%。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4.18,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5.46相比下降1.28。

 

五、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6]人口为856213人,占25.05%;15-59岁人口为1953584人,占57.16%;60岁及以上人口为608148人,占17.79%,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51006人,占13.20%。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2.60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51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90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45个百分点。

 

六、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78245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57001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07749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71520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4296人上升为8141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8554人上升为10445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2915人下降为32410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8584人下降为34276人。

七、平均受教育年限[7]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7.98年提高至8.67年。

 

八、文盲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78284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增加11144人,文盲率[8]由4.96%上升为5.22%,上升0.26个百分点。

九、城乡[9]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533999人,占44.8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883946人,占55.12%。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612564人,乡村人口减少563870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17.53个百分点。

十、流动人口[10]

全市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11]为737503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12]人口为123365人,流动人口为614138人。流动人口中,跨省流入人口为45864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432094人,增长1.41倍;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113514人,增长11.52倍;流动人口增加318580人,增长1.08倍。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指各县(区)的常住人口占全市常住人口的比重。

[5]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6]0-15岁人口为910374人,16-59岁人口为1899423人。

[7]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8]文盲率是指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9]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10]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11]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12]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