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主要数据公报[1] 2020七人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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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统计局

钦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一年多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目前已圆满完成普查现场登记和普查主要数据的汇总工作。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钦州市人口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及人口分布

全市常住人口[3]为3302238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079721人相比,十年共增加222517人,增长7.23%,年平均增长率为0.7%。

全市共有4个县(区),各县(区)常住人口分布如下:

二、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5] 999745户,集体户27096户,家庭户人口为3132009人,集体户人口为170229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3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63人减少0.5人。

三、民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2936395人,占88.92%;各少数民族人口为365843人,占11.08%,其中壮族人口为347424人,占10.52%。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181751人,增长6.60%;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40766人,增长12.54%,其中壮族人口增加33011人,增长10.50%。

四、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734634人,占52.53%;女性人口为1567604人,占47.47%。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10.66,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13.66相比下降3。

五、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6]人口为951730人,占28.82%;15-59岁人口为1829773人,占55.41%;60岁及以上人口为520735人,占15.77%,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378592人,占11.46%。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0.4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3.72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31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51个百分点。

六、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43740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71236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52999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099071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数由3635人上升为7381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9034人上升为11242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5917人下降为34916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6622人下降为33283人。

七、平均受教育年限[7]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8.40年提高至9.12年。

八、文盲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 62325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7142人,粗文盲率[8]由2.26%下降为1.89%,下降0.37个百分点。

九、城乡[9]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387474人,占42.02%;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914764人,占57.98%。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441746人,乡村人口减少219229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11.31个百分点。

十、流动人口[10]

全市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11]为647200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12]人口为279034人,流动人口为368166人。流动人口中,跨省流入人口为53628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364863人,增长1.29倍;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252294人,增长9.44倍;流动人口增加112569人,增长44.04%。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在“四舍五入”计算下某些项目合计允许不等于100%。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1990年数据均为剔除防城、上思两县后与当前同一口径数据。

[4]指各县(区)的常住人口占全市常住人口的比重。

[5]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6]0-15岁人口为1003870人,16-59岁人口为1777633人。

[7]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8]文盲率是指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9]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10]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11]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12]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