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一号)
——全市人口情况
石家庄市统计局
石家庄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根据石家庄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1、常住人口[2]总量
石家庄市常住人口为11235086人。全市常住人口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163788人相比,增加1071298人,增长10.54%,年平均增长率为1.01%。
图1-1 近三次普查总人口及年均增长率
2、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3]3639157户,家庭户人口为10259382人,集体户226291户,集体户人口为975704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82 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65人。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石家庄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二号)
——各县(市、区)人口情况
石家庄市统计局
石家庄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根据石家庄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分县(市、区)的常住人口[2]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地区人口
24个县(市、区)中,人口超过80万人的县(市、区)有3个,在50万人至80万人之间的县(市、区)有7个,在20万人至50万人之间的县(市、区)有11个,少于20万人的县(市、区)有3个。其中,人口居前五位的县(市、区)合计人口占全市人口比重为38.75%。
表2-1 各县(市、区)人口
单位:人、%
二、地区人口变化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4]相比,24个县(市、区)中,有10个县(市、区)人口有增加。人口增长较多的5个县(市、区)依次为长安区、裕华区、桥西区、新华区、鹿泉区,分别增加335506人、277525人、217631人、176938人、155343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区[5]人口所占比重增长7.97%,其中主城区[6]人口所占比重增长7.65%,其他县(市)人口所占比重减少7.97%。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指各县(市、区)的常住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比重。
[4]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为随着桥东区、长安区、桥西区、循环化工园区、藁城区行政区划调整后的数据。
[5]城区常住人口,包括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井陉矿区、裕华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共10个区的常住人口。
[6]主城区常住人口,包括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共5个区的常住人口。
石家庄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三号)
——人口性别构成情况
石家庄市统计局
石家庄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根据石家庄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及分县(市、区)人口性别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市人口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2]中,男性人口为5634151人,占50.15%;女性人口为5600935人,占49.85%。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0.59,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上升0.35。
图3-1 近三次普查人口性别构成
二、分县(市、区)人口性别构成
24个县(市、区)中,总人口性别比在105以上的县(市、区)有3个,最高的为元氏县107.48;在103至105之间的县(市、区)有3个,在100至103之间的县(市、区)有11个,在100以下的县(市、区)有7个,最低的为裕华区93.76。
表3-1 各地区人口性别构成
单位:%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石家庄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四号)
——人口年龄构成情况
石家庄市统计局
石家庄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根据石家庄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及分县(市、区)的人口年龄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市人口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2]中,0-14岁[3]人口为2168697人,占19.30%;15-59岁人口为6991115人,占62.23%;60岁及以上人口为2075274人,占18.47%,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444856人,占12.86%。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提高4.07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9.90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5.8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4.73个百分点。
表4-1 石家庄市人口年龄构成
二、各县(市、区)人口年龄构成
24个县(市、区)中,15-59岁人口比重在65%以上的县(市、区)有5个,在60%-65%之间的县(市、区)有5个,在60%以下的县(市、区)有14个。
各县(市、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均均超过7%,其中,12个县(市、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14%。
表4-2 各县(市、区)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0-15岁人口为2302744人,16-59岁人口为6857068人。
石家庄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五号)
——人口受教育情况
石家庄市统计局
石家庄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根据石家庄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及分县(市、区)的人口受教育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2]中,拥有大学(指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260253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859403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848487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237474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 12710人增加为20118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7093人减少为16550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0830人减少为34254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19549人增加为19915人。
表5-1 各地区每10万人口中拥有的各类受教育程度人数
单位:人/10万人
二、平均受教育年限[3]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9.89年提高至10.76年。
全市常住人口中,平均受教育年限在12年以上的县区有5个,在10年至12年之间的县区有4个,在10年以下的县区有15个。
表5-2 各县(市、区)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单位:年
三、文盲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59230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77794人,文盲率[4]由2.33%下降为1.42%,下降0.91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4]文盲率是指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石家庄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六号)
——城乡人口和流动人口情况
石家庄市统计局
石家庄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根据石家庄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及分县(市、区)的人口城乡分布及流动情况公布如下:
一、城乡[2]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3]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7884379人,占70.1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3350707人,占29.82%。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739246人,乡村人口减少1667948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19.56个百分点。
图6-1 近三次普查城乡人口
二、流动人口[4]
全市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5]为3899492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6]人口为970762人,流动人口为2928730人。流动人口中,跨省流入人口为522392人,省内流动人口为2406338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了2356999人,增长152.80%;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了542920人,增长126.90%;流动人口增加了1814079人,增长162.75%。
注释:
[1]本公报送审稿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