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主要数据公报[1]
来宾市统计局
来宾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一年多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市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部署下,在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目前已圆满完成普查现场登记任务和普查主要数据的汇总工作。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人口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及人口分布
全市常住人口[3]为2074611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099711人相比,十年共减少25100人,下降1.20%,年平均下降0.12%。
全市共有6个县(市、区),各县(市、区)常住人口分布情况如下:
二、户别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5]709597户,集体户19231户,家庭户人口为1964837人,集体户人口为109774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7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3人减少0.66人。
三、民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484400人,占23.35%;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590211人,占76.65%,其中壮族人口为1493971人,占72.0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减少2399人,下降0.49%;各少数民族人口减少22701人,下降1.41%,其中壮族人口减少34605人,下降2.26%。
四、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074915人,占51.81%;女性人口为999696人,占48.19%。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7.52,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7.38相比,上升0.14。
五、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6]人口为483711人,占23.32%;15-59岁人口为1222582人,占58.93%;60岁及以上人口为368318人,占17.75%,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271907人,占13.11%。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提高2.57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78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4.21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3.43个百分点。
六、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56880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19640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857087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98815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927人上升为7562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9789人上升为10587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2937人下降为41313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0257人下降为28864人。
七、平均受教育年限[7]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8.50年提高至9.11年。
八、文盲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45436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9416人,文盲率[8]由3.09%下降为2.19%,下降0.90个百分点。
九、城乡[9]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006712人,占48.53%;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067899人,占51.47%。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310225人,乡村人口减少335325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15.36个百分点。
十、流动人口[10]
全市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11]为531118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12]人口为245667人,流动人口为285451人。流动人口中,跨省流入人口为33229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321238人,增长153.06%;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226546人,增长1184.80%;流动人口增加94692人,增长49.64%。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指各县(市、区)的常住人口占全市常住人口的比重。
[5]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6]0-15岁人口为510246人,16-59岁人口为1196047人。
[7]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8]文盲率是指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9]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10]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11]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12]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