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2020七人普

选择区域:>>>

江西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一号)

——全省人口情况 

江西省统计局 

江西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一年多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圆满完成普查现场登记和普查主要数据的汇总工作,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省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总数

全省常住人口[3]总数为45188635人(不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居住在省内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外籍人员),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4567475人相比,十年共增加621160人,增长1.39%。

二、户别人口

全省共有家庭户[4] 14072847户,集体户719123户,家庭户人口为41329294人,集体户人口为3859341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4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73人。

三、民族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44969369人,占99.5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219266人,占0.49%。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554305人,增长1.25 %;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66855人,增长43.86%。

四、地区人口

全省11个设区市中,常住人口超过350万人的有7个,在100万人至200万人之间的有4个,全省人口分布总体仍然呈现“七大四小”格局。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有南昌市、景德镇市、新余市、鹰潭市、赣州市等5个设区市人口增加。

表1-1  各设区市人口

单位:人、%

地  区 人口数 占全省人口的比重
2020年 2010年
全  省 45188635 100.00 100.00
南昌市 6255007 13.84 11.31
景德镇市 1618979 3.58 3.56
萍乡市 1804805 3.99 4.16
九江市 4600276 10.18 10.61
新余市 1202499 2.66 2.56
鹰潭市 1154223 2.55 2.52
赣州市 8970014 19.85 18.78
吉安市 4469176 9.89 10.79
宜春市 5007702 11.08 12.16
抚州市 3614866 8.00 8.78
上饶市 6491088 14.36 14.76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江西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二号)

——人口性别构成情况

江西省统计局 

江西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省人口性别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省人口性别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3318533人,占总人口的51.60%;女性人口为21870102人,占总人口的48.40%。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6.62,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下降0.84。

二、地区人口性别构成

全省11个设区市中,总人口性别比高于全省的设区市有6个,低于全省的设区市有5个。

表2-1  各设区市人口性别构成

单位:%

地    区 占总人口比重 性别比
全  省 51.60   48.40   106.62  
南昌市 52.35 47.65 109.85
景德镇市 51.82 48.18 107.55
萍乡市 50.75 49.25 103.05
九江市 51.20 48.80 104.90
新余市 52.26 47.74 109.48
鹰潭市 51.82 48.18 107.55
赣州市 51.32 48.68 105.43
吉安市 51.53 48.47 106.32
宜春市 51.65 48.35 106.82
抚州市 51.70 48.30 107.02
上饶市 51.55 48.45 106.38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江西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三号)

——人口年龄构成情况

江西省统计局

江西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省人口年龄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省人口年龄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2]人口为9922364人,占总人口的21.96%;15-59岁人口为27641490人,占总人口的61.17%;60岁及以上人口为7624781人,占总人口的16.87%,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5371021人,占总人口的11.89%。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0.06 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5.4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4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29个百分点。

表3-1  全省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人、%

年龄 人口数 比重
总  计 45188635 100.00
0-14岁 9922364 21.96
15-59岁 27641490 61.17
60岁及以上 7624781 16.87
其中:65岁及以上 5371021 11.89

二、地区人口年龄构成

全省11个设区市中,0-14岁人口比重高于全省的设区市有5个,低于全省的设区市有6个;15-59岁人口比重高于全省的设区市有5个,低于全省的设区市有6个;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高于全省的设区市有7个,低于全省的设区市有4个;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高于全省的设区市有7个,低于全省的设区市有4个。

表3-2  各设区市人口年龄构成[3]

单位:%

地    区 占总人口比重
0-14岁 15-59岁 60岁及以上
其中:65岁及以上
全  省 21.96   61.17   16.87   11.89  
南昌市 17.44 67.59 14.97 10.54
景德镇市 21.32 62.05 16.63 11.37
萍乡市 20.10 60.54 19.35 13.56
九江市 20.96 61.37 17.67 12.62
新余市 20.73 61.59 17.68 12.25
鹰潭市 21.90 60.64 17.46 12.15
赣州市 23.09 61.26 15.64 11.08
吉安市 24.97 57.24 17.79 12.52
宜春市 22.91 59.05 18.04 12.51
抚州市 22.53 61.06 16.41 11.79
上饶市 23.23 59.08 17.69 12.45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0-15岁人口为10613797人,16-59岁人口为26950057人。

[3]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江西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四号)

——人口受教育情况

江西省统计局

江西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省人口受教育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375897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6843634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6042444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2433185人(以上各种文化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6847人上升为11897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2326人上升为15145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7789人下降为35501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0007人下降为27514人。

表4-1 各设区市每10万人口中拥有的各类受教育程度人数

单位:人/10万人

地    区 大学 高中 初中 小学
(大专及以上) (含中专)
全  省 11897   15145   35501   27514  
南昌市 25024 16382 29587 20069
景德镇市 11972 14006 33967 29882
萍乡市 12041 15435 40012 24530
九江市 13296 16425 32464 27437
新余市 13324 16185 35474 24806
鹰潭市 10038 19290 35229 27011
赣州市 9346 15413 38213 26840
吉安市 8078 12526 36661 31914
宜春市 8635 14611 40195 27256
抚州市 8874 11869 36332 32409
上饶市 8616 15986 33905 30948

二、平均受教育年限[2]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省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8.86年提高至9.70年。

全省11个设区市中,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高于全省的有5个,低于全省的有6个。

表4-2  各设区市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单位:年

地    区 2020年 2010年
全  省 9.70   8.86  
南昌市 11.01 10.32
景德镇市 9.48 8.88
萍乡市 9.95 9.26
九江市 9.74 9.07
新余市 9.85 9.38
鹰潭市 9.84 8.60
赣州市 9.56 8.49
吉安市 9.16 8.64
宜春市 9.51 8.82
抚州市 9.08 8.52
上饶市 9.27 8.21

三、文盲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876897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516830人,文盲率[3]由3.13%下降为1.94%。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3]文盲率是指全省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江西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五号)

——城乡人口和流动人口情况

江西省统计局

江西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省人口城乡分布及流动情况公布如下:

一、城乡[2]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7310611人,占总人口的60.44%;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7878024人,占总人口的39.56%。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7674182人,乡村人口减少7053022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6.38个百分点,首次超过60%。

二、流动人口[3]

全省常住人口中,省内人户分离人口[4]为12241920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5]为3886904人,省内流动人口为8355016人。全省跨省流入人口1279014人,跨省流出人口6339726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省内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3054998人,省内流动人口增加4484588人,跨省流入人口增加679072人,跨省流出人口增加552331人。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3]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4]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5]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