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2020七人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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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一号)

——全省人口情况

湖北省统计局

湖北省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

   根据湖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省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省常住人口[2]为57752557人。

    二、人口增长

全省常住人口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57237727人相比,增加514830人,增长0.90%,年平均增长率为0.09%。

    三、户别人口

全省共有家庭户[3]19931045 户,集体户1088284户,家庭户人口为52773775人,集体户人口为4978782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65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51人。

四、民族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54981458人,占95.20%;各少数民族人口为2771099人,占4.80%。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212266人,增长0.39%;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302564人,增长12.26%。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湖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二号)

——地区人口情况

湖北省统计局

湖北省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

根据湖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省17个市、州、省直管市和林区(以下简称市州)的常住人口[2]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地区人口

17个市州中,常住人口超过1000万人的市州有1个,在500万人至1000万人之间的市州有3个,在100万人至500万人之间的市州有11个,少于100万人的市州有2个。其中,常住人口居前五位的市州合计常住人口占全省常住人口比重为57.09%。

 

表2-1 各地区人口

单位:人、%

 

地    区 常住人口数 比重[3]
2020年 2010年
全  省     57752557
武  汉 12326518 21.34 17.10
黄  石 2469079 4.28 4.24
十  堰 3209004 5.56 5.84
宜  昌 4017607 6.96 7.09
襄  阳 5260951 9.11 9.61
鄂  州 1079353 1.87 1.83
荆  门 2596927 4.50 5.02
孝  感 4270371 7.39 8.41
荆  州 5231180 9.06 9.94
黄  冈 5882719 10.19 10.77
咸  宁 2658316 4.60 4.30
随  州 2047923 3.55 3.78
恩  施 3456136 5.98 5.75
仙  桃 1134715 1.96 2.05
潜  江 886547 1.54 1.65
天  门 1158640 2.01 2.48
神农架 66571 0.12 0.13

二、地区人口变化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17个市州中,有5个市州常住人口增加。常住人口增长较多的3个市州依次为:武汉市、咸宁市、恩施州,分别增加2541130人、195733人、165842人。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指各市州的常住人口占全省常住人口的比重。

 

湖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三号)

——人口性别构成情况

湖北省统计局

湖北省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

根据湖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省17个市、州、省直管市和林区(以下简称市州)的人口性别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省人口性别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2]中,男性人口为29694718人,占51.42%;女性人口为28057839人,占48.58%。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5.83,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上升0.28。

   二、地区人口性别构成

17个市州中,常住人口性别比在105以下的市州有7个,在105至110之间的市州有8个,在110以上的市州有2个。

表3-1各地区人口性别构成

单位:%

地区 占常住人口比重 性别比
全  省 51.42 48.58 105.83
武  汉 51.94 48.06 108.07
黄  石 51.89 48.11 107.87
十  堰 51.48 48.52 106.11
宜  昌 50.78 49.22 103.15
襄  阳 50.59 49.41 102.41
鄂  州 52.06 47.94 108.58
荆  门 50.70 49.30 102.85
孝  感 51.80 48.20 107.49
荆  州 50.94 49.06 103.82
黄  冈 51.58 48.42 106.54
咸  宁 51.66 48.34 106.86
随  州 50.88 49.12 103.58
恩  施 51.14 48.86 104.68
仙  桃 52.52 47.48 110.60
潜  江 50.02 49.98 100.08
天  门 52.33 47.67 109.76
神农架 52.99 47.01 112.70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湖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四号)

——人口年龄构成情况 

湖北省统计局

湖北省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

根据湖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省17个市、州、省直管市和林区(以下简称市州)的人口年龄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省人口年龄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2]中,0-14岁[3]人口为9420477人,占16.31%;15-59岁人口为36537085人,占63.26%;60岁及以上人口为11794995人,占20.42%,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8424339人,占14.59%。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2.40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8.90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6.49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50个百分点。

表4-1 全省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人、%

年龄 常住人口数 比重
总 计 57752557 100.00
0-14岁 9420477 16.31
15-59岁 36537085 63.26
60岁及以上 11794995 20.42
其中:65岁及以上 8424339 14.59

    

    

    

    

    

    二、地区人口年龄构成

    17个市州中,15-59岁人口比重在65%以上的市州有1个,在60%-65%之间的市州有14个,在60%以下的市州有2个。

 17个市州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均超过7%,其中,13个市州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14%。

表4-2 各地区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

地区   占常住人口比重
0-14岁 15-59岁 60岁及以上
其中:65岁及以上
全  省 16.31 63.26 20.42 14.59
武  汉 13.05 69.72 17.23 11.81
黄  石 21.87 61.11 17.02 12.54
十  堰 18.70 62.28 19.03 14.08
宜  昌 11.72 63.33 24.95 17.93
襄  阳 17.43 61.87 20.70 14.89
鄂  州 18.00 63.47 18.54 13.63
荆  门 13.56 63.60 22.84 16.16
孝  感 16.75 62.42 20.83 15.09
荆  州 15.19 61.12 23.69 16.56
黄  冈 19.25 59.39 21.36 15.61
咸  宁 21.70 60.65 17.65 12.42
随  州 17.92 61.18 20.91 14.63
恩  施 17.92 61.53 20.55 15.74
仙  桃 16.42 60.71 22.87 15.96
潜  江 14.54 62.77 22.70 16.16
天  门 17.26 56.94 25.81 17.96
神农架 14.88 63.31 21.81 16.38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0-15岁人口为9950101人,16-59岁人口为36007461人。

 

湖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五号)

——人口受教育情况

湖北省统计局

湖北省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

根据湖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省17个市、州、省直管市和林区(以下简称市州)的人口受教育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2]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8952544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0064949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9797523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3583374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9534人增加为15502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6603人增加为17428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9621人下降为34280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2873人增加为23520人。

表5-1各地区每10万人口中拥有的各类受教育程度人数

单位:人/10万人

地区 大学

(大专及以上)

高中

(含中专)

初中 小学
全 省 15502 17428 34280 23520
武 汉 33867 19690 25342 13649
黄 石 12241 15470 34847 25336
十 堰 12174 15919 32750 29152
宜 昌 15077 22856 33237 22623
襄 阳 10769 16868 38249 24932
鄂 州 13815 18376 34078 23945
荆 门 12935 24492 35862 20477
孝 感 8262 13931 40779 26607
荆 州 10225 15098 38278 27171
黄 冈 8585 14002 35558 29165
咸 宁 9145 16764 37544 25407
随 州 8185 19273 38569 23259
恩 施 9241 15906 36118 30053
仙 桃 8812 16353 37788 26932
潜 江 12005 19383 37365 22885
天 门 6519 13192 40568 29275
神农架 12902 13356 25960 34275

二、平均受教育年限[3]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省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9.20年上升至10.02年。

17个市州中,平均受教育年限在10年以上的市州有3个,在9年至10年之间的市州有11个,在9年以下的市州有3个。

表5-2各地区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单位:年

地区 2020年
全 省 10.02
武 汉 11.96
黄 石 9.64
十 堰 9.54
宜 昌 10.23
襄 阳 9.62
鄂 州 9.96
荆 门 10.29
孝 感 9.07
荆 州 9.29
黄 冈 8.91
咸 宁 9.50
随 州 9.44
恩 施 9.30
仙 桃 9.17
潜 江 9.78
天 门 8.81
神农架 8.79

三、文盲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341340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277714人,文盲率[4]由5.32%下降为2.32%,降低3.00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4]文盲率是指17个市州的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湖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六号)

——城乡人口和流动人口情况

湖北省统计局

湖北省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

根据湖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省17个市、州、省直管市和林区(以下简称市州)的人口城乡分布及流动情况公布如下:

一、城乡[2]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3]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36320374人,占62.8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1432183人,占37.1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7875289人,乡村人口减少7360459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13.19个百分点。

二、流动人口[4]

全省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5]为18476561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6]人口为5712376人,流动人口为12764185人。流动人口中,跨省流动人口为2249614人,省内流动人口为10514571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9226333人,增长99.74%;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3788438人,增长196.91%;流动人口增加5437895人,增长74.22%。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2]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5]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6]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