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一号)
——全区常住人口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内蒙古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0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区常住人口[2]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为24049155人。
二、常住人口增长
全区常住人口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4706321人相比,减少657166人,减少2.66 %,年平均增长率为-0.27%。
图1-1 历次人口普查常住人口及年均增长率
三、户别人口
全区共有家庭户[3]9483957户,集体户490196户,家庭户人口为22296184人,集体户人口为1752971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35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47人。
四、民族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8935537人,占78.74 %;蒙古族人口为4247815人,占17.66%;其他少数民族人口为865803人,占3.60%。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减少715150人,减少3.64 %;蒙古族人口增加21722人,增长0.51%,其他少数民族人口增加36262人,增长4.37%。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内蒙古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二号)
——地区常住人口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内蒙古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0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区12个盟市的常住人口[2]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盟市常住人口
12个盟市中,常住人口超过300万人的盟市有2个,在200万人至300万人之间的盟市有4个,在100万人至200万人之间的盟市有4个,少于100万人的有2个。其中,常住人口居前3位的盟市常住人口占全区常住人口比重为43.06 %。
分区域[3]看,东部地区常住人口为11676014人,占48.55%;中部地区常住人口为10015444人,占 41.65%;西部地区常住人口为2357697人,占9.80%。
二、盟市常住人口变化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12个盟市中,有6个盟市常住人口增加。常住人口增加的6个盟市依次为: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锡林郭勒盟、包头市、阿拉善盟、乌海市,分别增加579485人、212985人、79053人、59014人、31027人和23719人。
分区域看,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东部地区常住人口所占比重降低了2.74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常住人口所占比重提高了2.79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常住人口所占比重降低了0.06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东部地区是指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和锡林郭勒盟5盟市;中部地区是指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和乌兰察布市4盟市;西部地区是指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和阿拉善盟3盟市。
[4]指各盟市的常住人口占全区常住人口的比重。
[5]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存在分项合计数与总数不等情况,未作调整。(下同)
内蒙古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三号)
——人口性别构成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内蒙古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0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区12个盟市常住人口[2]性别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区常住人口性别构成
全区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2275274人,占51.04%;女性人口为11773881人,占48.96 %。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4.26,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8.05相比,下降3.79。
图3-1 历次人口普查常住人口性别构成
二、盟市常住人口性别构成
12个盟市中,常住人口性别比在105以下的盟市有8个,在105至110之间的盟市有2个,在110以上的盟市有2个。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内蒙古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四号)
——人口年龄构成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内蒙古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0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区12个盟市常住人口[2]年龄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区常住人口年龄构成
全区常住人口中,0-14岁[3]人口为3377673人,占14.04 %;15-59岁人口为15914249人,占66.17%;60岁及以上人口为4757233人,占19.78 %;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3138918人,占13.05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0.03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8.28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8.30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5.49个百分点。
二、盟市常住人口年龄构成
12个盟市中,15-59岁人口比重在65%以上的盟市有10个,在60%-65%之间的盟市有1个,在60%以下的盟市有1个。
12个盟市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均超过7%,其中,有2个盟市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14%。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0-15岁人口为3595203人,16-59岁人口为15696719人。
内蒙古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五号)
——人口受教育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内蒙古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 5月20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区12个盟市常住人口[2]受教育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494308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562745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8143252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682035 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10208人上升为18688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5125人下降为14814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9218人下降为33861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5418人下降为23627人。
二、平均受教育年限[3]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区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9.22年提高至10.08年。
12个盟市中,平均受教育年限在10年以上的盟市有7个,在9年至10年之间的盟市有5个。
三、文盲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793074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212028人,文盲率[4]由4.07% 下降为3.30%,下降0.77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4]文盲率是指全区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内蒙古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六号)
——城乡人口和流动人口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内蒙古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0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区12个盟市的常住人口[2]城乡分布及流动情况公布如下:
一、城乡[3]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6227475人,占67.4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7821680人,占32.52%。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507301人,乡村人口减少3164437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1.95个百分点。
图6-1 历次人口普查城乡人口
二、流动人口[4]
全区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5]为11462961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6]人口为2394517人,流动人口为9068444人。流动人口中,跨自治区流入人口为1686420人,自治区内流动人口为7382024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了4292072人,增长59.85%;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了1352323人,增长129.76%;流动人口增加了2939749人,增长47.97%。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4]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5]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6]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