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一号)
——全省人口情况
江苏省统计局
江苏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8 日
根据江苏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省常住人口[2]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省常住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为84748016人。
二、人口增长
全省常住人口与2010年我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78660941人相比,十年共增加6087075人,增长7.74%,年平均增长率为0.75%。
三、户别人口
全省共有家庭户[3] 29910849户,集体户2011807户,家庭户人口为77644026人,集体户人口为7103990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60人,比2010年我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94人减少0.34人。
四、民族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84126802人,占99.27%;各少数民族人口为621214人,占0.73%。与2010年我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5850787人,增长7.47%;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236288人,增长61.39%。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江苏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二号)
——地区人口情况
江苏省统计局
江苏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8 日
根据江苏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省13个设区市(含县市区,下同)的常住人口[2]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地区人口
13个设区市中,人口超过1000万人的市有1个,在900万人至1000万人之间的市有2个,在500万人至800万人之间的市有4个,在400万至500万之间的市有5个,人口少于400万人的市有1个。其中,人口居前五位的市合计人口占全省人口比重为54.67%。
表2-1 各地区人口
单位:人、%
地区 | 人口数 | 比重[3] | |
2020年 | 2010年 | ||
全 省 | 84748016 | 100.00 | 100.00 |
南 京 | 9314685 | 10.99 | 10.17 |
无 锡 | 7462135 | 8.81 | 8.10 |
徐 州 | 9083790 | 10.72 | 10.90 |
常 州 | 5278121 | 6.23 | 5.84 |
苏 州 | 12748262 | 15.04 | 13.30 |
南 通 | 7726635 | 9.12 | 9.26 |
连云港 | 4599360 | 5.43 | 5.59 |
淮 安 | 4556230 | 5.38 | 6.10 |
盐 城 | 6709629 | 7.92 | 9.23 |
扬 州 | 4559797 | 5.38 | 5.67 |
镇 江 | 3210418 | 3.79 | 3.96 |
泰 州 | 4512762 | 5.32 | 5.87 |
宿 迁 | 4986192 | 5.88 | 6.00 |
二、地区人口变化
与2010年我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13个设区市中,有10个设区市人口增加。人口增长较多的5个设区市依次为:苏州、南京、无锡、常州、徐州,分别增加2288372人、1310941人、1087736人、685690人、506565人。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指各设区市的常住人口占全省常住人口的比重。
江苏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三号)
——人口性别构成情况
江苏省统计局
江苏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8 日
根据江苏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省常住人口[2]性别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省常住人口性别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43031586人,占50.78%;女性人口为41716430人,占49.22%。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我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1.52上升为103.15。
二、地区人口性别构成
13个设区市(含县市区,下同)中,总人口性别比在100以下的市有2个,在100至103之间的市有5个,在103至107之间的设区市有5个,在107以上的设区市有1个。
表3-1 各地区人口性别构成
单位:%
地区 | 占总人口比重 | 性别比 | |
男 | 女 | ||
全 省 | 50.78 | 49.22 | 103.15 |
南 京 | 51.05 | 48.95 | 104.27 |
无 锡 | 51.58 | 48.42 | 106.52 |
徐 州 | 50.41 | 49.59 | 101.65 |
常 州 | 51.38 | 48.62 | 105.67 |
苏 州 | 52.22 | 47.78 | 109.29 |
南 通 | 49.25 | 50.75 | 97.05 |
连云港 | 50.77 | 49.23 | 103.14 |
淮 安 | 50.01 | 49.99 | 100.05 |
盐 城 | 50.37 | 49.63 | 101.50 |
扬 州 | 49.80 | 50.20 | 99.20 |
镇 江 | 50.82 | 49.18 | 103.35 |
泰 州 | 50.11 | 49.89 | 100.46 |
宿 迁 | 50.47 | 49.53 | 101.92 |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江苏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四号)
——人口年龄构成情况
江苏省统计局
江苏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8 日
根据江苏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省常住人口[2]年龄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省人口年龄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3]人口为12891948人,占15.21%;15-59岁人口为53350723人,占62.95%;60岁及以上人口为18505345人,占21.84%,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3726531人,占16.20%。与2010年我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2.20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8.05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8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32个百分点。
表4-1 全省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人、%
年龄 | 人口数 | 比重 | |
总 计 | 84748016 | 100.00 | |
0-14岁 | 12891948 | 15.21 | |
15-59岁 | 53350723 | 62.95 | |
60岁及以上 | 18505345 | 21.84 | |
其中:65岁及以上 | 13726531 | 16.20 |
二、地区人口年龄构成
13个设区市(含县市区,下同)中,15-59岁人口比重在65%以上的市有4个,在60%-65%之间的市2个,在60%以下的市有7个。
10个设区市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14%,其中,2个设区市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21%。
表4-2 各地区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
地区 | 比重 | |||
0-14岁 | 15-59岁 | 60岁及以上 | ||
其中:65岁及以上 | ||||
全 省 | 15.21 | 62.95 | 21.84 | 16.20 |
南 京 | 12.75 | 68.27 | 18.98 | 13.70 |
无 锡 | 12.96 | 67.29 | 19.75 | 14.65 |
徐 州 | 22.36 | 58.13 | 19.51 | 14.72 |
常 州 | 13.26 | 66.73 | 20.01 | 14.88 |
苏 州 | 13.55 | 69.49 | 16.96 | 12.44 |
南 通 | 10.90 | 59.09 | 30.01 | 22.67 |
连云港 | 21.40 | 58.20 | 20.40 | 14.63 |
淮 安 | 17.70 | 59.50 | 22.79 | 16.42 |
盐 城 | 15.03 | 57.64 | 27.32 | 19.88 |
扬 州 | 11.57 | 62.42 | 26.01 | 19.99 |
镇 江 | 11.89 | 64.55 | 23.56 | 17.51 |
泰 州 | 12.36 | 59.39 | 28.25 | 22.01 |
宿 迁 | 23.48 | 57.94 | 18.58 | 13.56 |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0-15岁人口为13663748人,16-59岁人口为52578923人。
江苏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五号)
——人口受教育情况
江苏省统计局
江苏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8日
根据江苏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省常住人口[2]受教育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5816765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3721862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8227984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9273380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我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10820人增加到18663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6150人增加到16191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8676人减少到33308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4196人减少到22742人。
表5-1 各地区每10万人口中拥有的各类受教育程度人数
单位:人/10万人
地区 | 大学
(大专及以上) |
高中
(含中专) |
初中 | 小学 |
全 省 | 18663 | 16191 | 33308 | 22742 |
南 京 | 35229 | 17201 | 23055 | 15947 |
无 锡 | 21867 | 16888 | 35680 | 18703 |
徐 州 | 12969 | 13887 | 35557 | 26736 |
常 州 | 20690 | 16306 | 36656 | 18871 |
苏 州 | 22514 | 16813 | 32753 | 19614 |
南 通 | 14904 | 15134 | 36861 | 25483 |
连云港 | 14661 | 18593 | 31501 | 24205 |
淮 安 | 12825 | 15458 | 35079 | 26215 |
盐 城 | 10691 | 16016 | 36503 | 26451 |
扬 州 | 17465 | 15444 | 32599 | 24847 |
镇 江 | 19134 | 17308 | 35169 | 20975 |
泰 州 | 15119 | 15330 | 33674 | 26890 |
宿 迁 | 10884 | 16826 | 32055 | 27996 |
二、平均受教育年限[3]
与2010年我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省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9.32年上升至10.21年。
13个设区市(含县市区,下同)中,平均受教育年限在11年以上的市有1个,在10年至11年的市有5个,其余均在9年至10年之间。平均受教育年限较高的3个设区市依次为:南京、无锡、苏州。
表5-2 各地区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单位:年
地区 | 2020年 | 2010年 |
全 省 | 10.21 | 9.32 |
南 京 | 11.76 | 10.99 |
无 锡 | 10.74 | 9.81 |
徐 州 | 9.68 | 8.92 |
常 州 | 10.57 | 9.57 |
苏 州 | 10.67 | 9.85 |
南 通 | 9.66 | 8.83 |
连云港 | 10.05 | 8.90 |
淮 安 | 9.55 | 8.78 |
盐 城 | 9.21 | 8.72 |
扬 州 | 9.73 | 9.03 |
镇 江 | 10.31 | 9.58 |
泰 州 | 9.56 | 8.59 |
宿 迁 | 9.51 | 8.29 |
三、文盲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2211291人,与2010年我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771668人,文盲率[4]由3.79% 下降为2.61%,下降1.18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4]文盲率是指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江苏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六号)
——城乡人口和流动人口情况
江苏省统计局
江苏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8日
根据江苏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省常住人口[2]城乡分布及流动情况公布如下:
一、城乡[3]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62242383人,占73.44%;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2505633人,占26.56%。与2010年我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4870895人,乡村人口减少8783820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3.22个百分点。
二、流动人口[4]
全省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5]为29979948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6]人口为6316191人,流动人口为23663757人。流动人口中,省外流入人口为10308610人,省内流动人口为13355147人。
与2010年我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11753129人,增长64.48%;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3755657人,增长146.67%;流动人口增加7997472人,增长51.05%。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4]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5]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6]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设区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