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七次人口普查统计公报 2020七人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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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汇总广东省6篇人口普查公报而成:

一:全省常住人口情况 

2021年5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2]。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下,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省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圆满完成普查现场登记工作,汇集了丰富翔实的普查数据,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省常住人口[3]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 [4]为126012510人。

二、人口增长

全省常住人口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4303132人相比,十年共增加21709378人,增长20.81%,年平均增长率为1.91%。

图1-1 历次人口普查常住人口及年均增长率

三、户别人口

全省共有家庭户 [5]42469178户,集体户4222469户,家庭户人口为111671837人,集体户人口为14340673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63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20人减少0.57人。

四、民族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21260372人,占96.23%;各少数民族人口为4752138人,占3.77%。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19020646人,占比下降1.79个百分点;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2688732人,占比上升1.79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全省常住人口是指省内21个地级以上市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省内21个地级以上市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5]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二、地区人口情况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省21个地级以上市(以下简称市)的常住人口 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地区人口

21个市中,人口超过1000万人的市有3个,在500万人至1000万人之间的市有6个,在300万人至500万人之间的市有5个,少于300万人的市有7个。其中,人口居前五位的市合计人口占全省常住人口 [2]比重为50.14%。

分区域 [3]看,珠三角核心区人口为78014335人,占61.91%;沿海经济带东翼地区人口为16321051人,占12.95%;沿海经济带西翼地区人口为15758245人,占12.51%;北部生态发展区人口为15918879人,占12.63%。

表2-1 各市人口

二、地区人口变化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21个市中,有15个市人口增加。人口增长较多的5个市依次为:深圳市、广州市、佛山市、东莞市、惠州市,分别增加7136531人、5975805人、2304552人、2246388人、1445850人。

分区域看,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珠三角核心区人口所占比重上升8.04个百分点,沿海经济带东翼地区人口所占比重下降3.16个百分点,沿海经济带西翼地区人口所占比重下降2.10个百分点,北部生态发展区人口所占比重下降2.78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省常住人口是指省内21个地级以上市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省内21个地级以上市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珠三角核心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肇庆等9市;沿海经济带东翼地区包括汕头、汕尾、潮州和揭阳等4市;沿海经济带西翼地区包括阳江、湛江和茂名等3市;北部生态发展区包括韶关、河源、梅州、清远和云浮等5市。

[4]指各地级以上市的常住人口占全省人口的比重,为使口径可比,深圳两次普查人口数据均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三、人口性别构成情况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省21个地级以上市(以下简称市)的人口性别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省人口性别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 [2]中,男性人口为66873646人,占53.07%;女性人口为59138864人,占46.93%。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9.00上升为113.08。

图3-1 历次人口普查人口性别构成

二、地区人口性别构成

21个市中,人口性别比在110以上的市有7个,在105-110之间的市有8个,在105以下的市有6个。

表3-1 各市人口性别构成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省常住人口指省内21个地级以上市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21个地级以上市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四、人口年龄构成情况

2021年5月15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省21个地级以上市(以下简称市)的常住人口年龄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省人口年龄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2]中,0-14岁[3]人口为23749882人,占18.85%;15-59岁人口为86697562人,占68.80%;60岁及以上人口为15565066人,占12.35%,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0813000人,占8.58%。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提高1.97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4.5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2.62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1.79个百分点。

表4-1 全省人口年龄构成 二、地区人口年龄构成

21个市中,15-59岁人口比重在65%以上的市有8个,在60%-65%之间的市有6个,在60%以下的市有7个。

16个市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7%,其中,1个市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14%。

表4-2 各市人口年龄构成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省常住人口是指省内21个地级以上市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省内21个地级以上市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0-15岁人口为24937244人,16-59岁人口为85510200人。

 

五、人口受教育情况

2021年5月15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省21个地级以上市(以下简称市)的人口受教育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2]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9782909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2965096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4714249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6054418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口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8214人上升为15699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7072人上升为18224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2913人下降为35484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2956人下降为20676人。

表5-1 各市每10万人口中拥有的

各类受教育程度人数 二、平均受教育年限[3]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省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9.55年提高至10.38年。

21个市中,平均受教育年限在10年以上的市有8个,在9年至10年之间的市有10个,在9年以下的市有3个。

表5-2 各市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三、文盲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826344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215354人,文盲率[4]由1.96%下降为1.45%,下降0.51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省常住人口是指省内21个地级以上市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省内21个地级以上市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4]文盲率是指省内21个地级以上市的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六、城乡人口和流动人口情况

2021年5月15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省人口城乡分布及流动情况公布如下:

一、城乡[2]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3]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93436072人,占74.15%;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32576438人,占25.8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4408259人,乡村人口减少2698881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7.97个百分点。

图6-1 历次人口普查城乡人口及比重 二、流动人口[4]

全省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5]为60635086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6]人口为8568936人,流动人口为52066150人。流动人口中,外省流入广东人口为29622110人,省内流动人口为22444040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23828437人,增长64.74%;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6081542人,增长244.49%;流动人口增加17746895人,增长51.71%。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3]全省常住人口是指省内21个地级以上市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省内21个地级以上市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4]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5]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6]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